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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竊 盜 棄 財 逃 走 事 主 追 逐 如 有 逞 兇 執 持 金 | 治 罪 之 贓 通 算 以 致 罪 有 重 科 | 分 別 軍 流 遣 絞 毋 得 將 從 前 初 犯 再 犯 業 已 | 一 竊 盜 三 犯 應 按 其 第 三 犯 竊 贓 多 寡 照 定 例 | 律 以 曾 經 刺 字 為 坐 分 別 次 數 治 罪 | 雲 貴 兩 廣 極 邊 烟 瘴 地 方 充 軍 其 餘 竊 盜 仍 照 | 一 積 匪 猾 賊 為 害 地 方 審 實 不 論 曾 否 刺 字 改 發 | 笞 四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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