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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不 得 蘆 宋 者 赦 之 則 刑 不 濫 而 人 心 愧 兵 曰輔 虞氏 | 方是 可教 考他 其自 虛逐 寶具 之萊 戌自 家 遇 矢 誤 也 大 者 於 事 或 有 州 | 家曰 方几 可為 要政 其隨 戊具 且小 如大 錢各 穀自 之有 事有 具司 出須 入先 盈教 縮他 之理 數會 須自 | 先 之 於 彼 而 後 考 柄 感 功 則 己 不 勞 面 事 畢 舉 臭 錄語 | 有 司 眾 職 也 宰 兼 眾 職 之輔 通氏 號曰 故宰 秉邑 眾長 職家 臣 然 事 必 | 匡 伸 弓 篤 拳 塵 簡 政 子 曰 先 有 司 赦 小 遇 舉 賢 矛 | 意 也 | 思倦 正所 此以 救 其 勇 躁 之 失 也 吳 氏 所 謂 勇 程 子 所 涓 濃 | 驕 遽 請 益 則 其 勇 蟲 之 意 可 見 故 夫 子 但 告 之 以 無 |
(論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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