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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 又 注 律 表 上 之 其 要 曰 律 始 於 刑 名 者 所 以 定 罪 制 | 楷 執 讀 四 年 正 月 大 赦 天 下 乃 頒 新 律 其 後 明 法 掾 張 | 晉 武 帝 泰 始 三 年 賈 充 等 修 律 令 成 帝 親 自 臨 講 使 裴 | 東 北晉 齊 宋 後 周齊 隋梁 陳 後 魏 | 晉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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