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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桑 得 谷 舆 原 积 相 减 虽 为 省 去 长 广 | 宣 方 体 积 得 次 商 数 即 并 初 商 数 旬 桑 | 廊 丈 日 尺 也 叫 法 止 用 因 方 厘 面 积 除 | 判 翼 原 积 符 合 相 灭 恰 昼 即 定 立 方 边 为 | 六 | 丘士 一 例 斗 尺 曰 柔 再 桑 得 一 丈 七 百 门 十 八 尺 | 一父 一 例 尺 书 于 方 积 八 尺 之 上 合 初 商 为 更 | 宴 百 尸 十 八 尺 足 白 尺 则 定 次 商 为 门 | 高 积 即 以 二 方 广 面 积 斗 百 尺 除 方 积 | 言 尺 一 困 之 得 三 百 尺 为 次 商 一 方 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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