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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位 五 月 丙 寅 减 田 租 复 十 五 税 一 五邓 税展 一曰 中汉 间家 废初 今十 | 也 十 一 年 冬 诸 县 坚 守 者 复 租 三 嵗 惠 帝 髙 十 二 年 | 二 月 癸 未 蜀 汉 民 给 军 事 劳 苦 复 勿 租 税 二 嵗 其复 赋者 役除 | 帝 纪 髙 帝 元 年 四 月 留 萧 何 收 巴 蜀 租 给 军 粮 食 二 年 | 汉 田 租 | 月汉 初仪 为注 算曰 赋八 | 子光 者武 复建 以武 三中 年民 之有 算産 后 汉 书 论 汉 法 常 以 八 月 算 民 | 子 复 勿 算 三 嵗 今 复 其 夫 勿 算 一 嵗 子髙 复帝 勿七 事年 五春 岁民 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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