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殺 之 及 楚 師 來 討 又 推 過 為 首 得 免 重 責 不 死 而 放 之 | 子 留 及 楚 殺 征 師 留 出 奔 鄭 招 乃 歸 罪 於 過 而 使 陳 人 | 世例 子故 招稱 常弟 遙又 反稱 [ 疏 ] 注 以 首 至 世 子 正 義 曰 招 與 公 子 過 共 殺 偃 師 而 立 公 | 經 八 年 春 陳 侯 之 弟 招 殺 陳 世 子 偃 師 從以 殺首 惡 | 葬 衛 襄 公 靈 公 元 也 | 元 吉 利 建 焉 於 虔 反 故 孔 成 子 立 靈 公 十 二 月 癸 亥 | 從 會 朝 又 焉 得 居 各 以 所 利 不 亦 可 乎 孟 跛 利 居 | 弱 足 者 居 跛 則 偏 弱 居 其 家 不 能 行 侯 主 社 稷 臨 祭 祀 奉 民 人 事 鬼 神 | 具 有 此 文 此 傳 之 意 取 大 誓 也 杜 不 見 古 文 故 引 外 傳 解 之 | 祥 戎 商 必 克 此 武 王 辭 [ 疏 ] 注 外 傳 云 正 義 曰 外 傳 云 者 國 語 引 大 誓 也 古 文 尚 書 大 誓 | 也 弗 從 何 為 外 傳 云 大 誓 曰 朕 夢 協 朕 卜 襲 於 休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