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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卿 也 平 法 之 人 謂 獄 官 | 戒 於 王 曰 王 之 親 近 左 右 常 所 長 事 謂 三 公 也 常 所 委 任 謂 | 立 善 政 其 事 不 可 不 愼 周 公 旣 為 此 言 乃 用 王 所 立 政 之 事 皆 | 告 王 曰 我 敢 拜 手 稽 首 告 嗣 世 天 子 成 王 今 巳 為 王 矣 王 者 當 | 公 恐 其 怠 忽 政 事 任 非 其 人 故 告 以 用 臣 之 法 周 公 順 古 道 而 | 正 義 曰 王 之 大 事 在 於 任 賢 使 能 成 王 初 始 即 政 猶 尚 幼 少 周 | 二 十 一 周 公 若 至 鮮 哉 | 十 三 立 政 第 | 周 官 第 二 十 二 君 陳 第 二 | 十 一 | 立 政 第 二 | 周 書 | 達 勑 撰 | 國 子 祭 酒 上 護 軍 曲 阜 縣 開 國 子 臣 孔 穎 | 尚 書 正 義 卷 第 十 七 |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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