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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罪 者 卽 旋 傷 殃 憂 爾 莫 能 以 樂 生 而 終 | 雖 甚 富 則 羞 辱 大 惡 惡 深 禍 患 重 非 立 死 | 好 而 樂 生 原 憲 曾 閔 之 屬 是 也 人 甚 有 利 而 大 無 義 | 甚 無 利 雖 貧 與 賤 尚 容 其 行 以 自 | 於 義 義 之 養 生 人 大 於 利 有案 矣他 字本 下 奚 奚案 作他 何本 以 知 之 今 人 大 有 義 而 | 者 心 之 養 也 利 者 體 之 養 也 體 莫 貴 於 心 故 養 莫 重 | 義 以 養 其 心 心 不 得 義 不 能 樂 體 不 得 利 不 能 安 義 | 之 生 人 也 使 之 之案 作他 人本 生 義 與 利 利 以 養 其 體 | 身 之 養 重 於 義 第 三 十 一 天 | 繁 露 卷 九 漢 董 仲 舒 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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