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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 寧 更 錢 法 以 一 當 十 小 民 嗜 利 亡 命 犯 法 者 紛 紛 或 | 名 第 一 | 絕 語 伯 陽 曰 : 秀 才 歸 但 道 天 赦 曾 來 倜 是 舉 禮 部 奏 | 曰 : 不 在 遂 去 伯 陽 送 出 門 見 道 中 旌 幢 儀 物 彌 望 不 | 奕 使 者 立 廳 事 東 階 欲 延 之 坐 不 可 ; 問 : 秀 才 在 否 對 | 湖 州 豪 右 吳 伯 陽 有 子 倜 寓 太 學 方 預 薦 伯 陽 夢 若 游 | 先 浚 井 納 青 術 數 斤 於 其 中 以 辟 溫 氣 | 有 大 星 異 眾 者 鑿 之 必 得 甘 泉 范 文 正 公 所 居 宅 必 | 古 法 : 鑿 井 者 先 貯 盆 水 數 十 置 所 欲 鑿 之 地 夜 視 盆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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