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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矣 刑 于 百 度 其 最 还 乎 又 曰 圣 人 因 天 讨 而 作 五 刑 | 人 既 羣 居 不 能 蝇 喜 怒 交 争 之 情 乃 有 刑 罚 轻 重 之 理 | 则 不 能 胜 物 羣 而 聚 之 是 为 君 矣 归 而 往 之 是 为 王 矣 | 为 养 任 智 而 不 恃 力 者 也 故 不 仁 爱 则 不 能 羣 不 能 羣 | 其 欲 趋 走 不 足 避 其 害 无 毛 羽 以 御 其 寒 暑 必 役 物 以 | 前 志 丑 夫 人 有 生 万 物 之 最 嗣 者 也 然 而 爪 牙 不 足 供 | 支 | 刊 | 尸 唐 京 兆 杜 佑 骊 一 卿 慕 | 适 典 卷 一 百 六 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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