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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辱 一 | | 制 之 得 其 里 矣 | 翟 妇 著 在 春 秋 此 吴 氏 后 妻 所 宜 轨 则 庾 蔚 之 谓 袁 淮 | 虞 喜 议 曰 法 有 大 防 礼 无 一 嫡 赵 姬 以 君 女 歌 尊 降 身 | 承 统 后 嫡 不 傅 重 可 也 一 母 之 服 则 无 疑 于 两 斗 年 矣 | 妻 后 妻 不 害 焉 得 而 遣 之 按 并 后 匹 嫡 事 不 两 立 前 嫡 | 罪 束 还 则 复 初 焉 得 而 废 之 在 异 域 则 事 势 绝 可 以 娶 | 情 爱 所 偏 无 故 而 立 之 者 耳 纲 夫 妻 之 绝 非 犯 宜 出 之 | 有 一 嫡 妻 哀 淮 正 谕 以 为 并 后 匹 嫡 礼 之 大 忌 然 此 范 |
甥侄名不可施伯叔从母议 (通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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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嫡妻议 |
| 二人各是内外兄弟相称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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