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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匪 衽 霆 没 义 周 漠 晋 宋 | 毕 即 吉 服 | 日 释 服 释 服 后 以 惨 公 服 至 山 陵 时 却 服 初 齐 缕 眼 事 皿 | 苴 筋 服 并 合 从 皇 帝 十 一 日 小 祥 一 十 五 曰 大 祥 一 十 七 酬 | 下 并 从 释 赈 皇 孙 既 是 齐 绩 周 年 服 礼 有 嫡 子 无 嫡 孙 巾 | 皇 帝 服 十 一 曰 小 祥 一 十 五 日 大 祥 剖 十 七 曰 释 服 臣 刚 | 之 制 孙 为 祖 齐 缕 周 年 臣 为 君 斩 纬 燧 年 今 伏 准 遣 诏 刚 | 古 但 有 冠 无 旷 汉 始 制 愤 可 如 今 服 卷 牍 口 大 唐 元 陵 一 | 庐 本 杖 不 菲 广 陵 于 未 冠 吴 王 贲 郡 王 卑 幼 不 应 居 庐 一 | 让 长 |
童子丧服议 (通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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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
|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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