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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不 與 士 庶 稱 禪 喪其 禮議 眷雖 中克 禮 宵 博 士 張 靖 等 議 以 為 | 一院 一一 棗 之 喪 始 間 齊 斬 既 葬 除 喪 賦 諒 開 以 居 心 喪 終 岫 | 闢 冉 宜 終 服 諾 更 詳 議 尚 書 杜 元 凱 以 為 古 者 天 子 諧 酬 | 制 所 施 蓋 漢 文 權 制 興 於 有 事 非 禮 之 正 皇 太 子 無 有 酬 | 士 張 靖 議 皇 太 子 亦 從 制 俱 釋 服 博 士 陳 選 議 以 為 今 一 | 舊 制 院 葬 帝 及 韋 臣 除 喪 即 吉 先 是 尚 書 祠 部 奏 從 博 一 | 晉 武 帝 泰 始 十 年 武 元 楊 皇 后 崩 及 將 遷 於 峻 陽 陵 依 明 | 皇 太 子 為 太 后 小 終 一 年 服 議 畫 暑 呵 | 則 洲 厭 降 |
皇太子為太后不終三年服議 (通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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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降服議 |
| 皇太子為所生母服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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