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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 搏 元 曰 征 南 军 师 北 梅 娇 公 智 父 前 取 夹 氏 女 生 公 洲 | 出 母 父 遣 命 令 噫 继 母 予 服 议 董 封 酬 | 母 出 不 服 也 酬 | 则 子 亦 应 服 之 如 母 若 父 与 去 而 不 雕 之 则 子 宜 依 继 驯 | 讴 居 口 朱 广 为 之 讳 于 掌 邑 父 庙 为 正 父 若 朋 以 为 襄 | 父 兴 之 去 继 予 之 服 如 何 步 熊 云 当 为 服 周 亡 取 去 囊 | 晋 束 誓 问 有 妇 人 再 嫁 为 人 继 母 而 亡 前 家 子 取 母 枢 一 | 继 母 亡 前 家 子 取 唯 柩 去 服 议 晋 宋 删 | 博 之 名 若 不 从 而 冕 育 则 不 服 亦 其 宜 矣 驯 | 鹄 |
出母父遗命令还继母子服议 (通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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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继母不服议 |
|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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