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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之 正 以 後 之 也 推 此 而 捕 小 宗 無 支 子 則 大 宗 自 蟲 | 啼 惻 | 文 獲 支 予 可 也 嫡 予 不 得 稷 黨 宗 言 犬 宗 雖 重 猶 恣 奪 | 暉 燭 否 若 得 還 為 主 否 猛 答 臼 鹽 服 傳 曰 何 如 誦 可 以 縛 剛 | 慚 日 或 問 許 猛 云 為 人 後 時 有 昆 弟 後 昆 弟 亡 無 體 嘗 得 一 | 良 蠅 | 虹 出 後 昔 繩 還 為 本 父 服 及 追 服 昕 復 父 議 晉 簫 酬 | 呼 善 石 三 配 | 馴 等 故 宜 周 也 關 | 譚 爵 嫡 猶 以 庶 服 六 孫 婦 及 曾 元 孫 婦 壽 驢 夫 眼 祖 睦 剛 | 驪 孫 嫌 遍 祖 以 蹄 純 唯 故 予 歸 鯉 揮 其 孫 輔 蟬 下 未 刪 | 衰 祭 事 於 子 婦 至 於 祖 顯 自 以 姑 寫 婦 簫 謂 鸞 繭 婦 無 酬 |
出後者卻還為本父服及追服所後父議 (通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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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 |
| 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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