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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 书 奏 礼 无 不 及 还 重 之 制 翔 自 应 降 姜 股 无 缘 还 芦 | 酬 | 意 殷 是 翔 之 搏 予 应 为 妻 之 铸 孙 乞 得 依 令 还 灵 去 职 聊 | 府 聊 | 静 脉 虽 名 户 别 继 奉 养 妻 故 抑 亲 子 便 依 降 例 情 制 为 轻 刚 | 繁 屯 聃 | 芝 制 继 殷 为 太 辅 假 一 十 日 愚 以 为 翔 既 不 及 荣 持 重 刚 | 荣 军 终 不 及 持 重 今 祖 母 姜 亡 主 者 以 翔 后 荣 从 出 降 一 | 巫 目 些 市 太 康 中 尚 书 合 史 运 般 表 云 父 翔 少 继 叔 父 荣 恻 | 聊 出 后 予 为 木 亲 服 议 晋 末 酬 | 宝 选 矣 嗣 | 峭 倾 | 宝 后 制 照 则 宜 骨 为 其 亲 服 斩 考 之 义 例 即 之 人 心 跃 | 啸 体 皇 暑 丑 且 唯 陌 翼 |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通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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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
| 出后子为本庶祖母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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