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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开 门 立 庐 以 失 居 正 之 意 至 祖 母 练 日 则 变 除 居 圣 | 后 丧 之 服 承 嫡 居 诸 父 之 上 一 身 川 两 丧 之 主 芜 缘 更 | 开 门 更 立 庐 不 言 称 孤 孙 为 称 孤 予 范 宦 日 按 礼 应 服 | 誓 雷 孝 清 问 曰 为 祖 母 持 重 既 葬 而 母 亡 眼 制 戴 何 别 | 八 一 为 祖 母 持 重 既 葬 而 母 亡 服 议 晋 宋 | 三 年 何 必 受 重 然 后 服 斩 | 之 明 例 非 从 传 记 之 说 也 苴 义 如 此 则 凡 鹊 后 者 皆 应 | 于 曾 祖 不 受 翼 于 祖 也 不 受 国 于 祖 犹 服 酬 年 此 则 经 | 则 父 与 祖 并 有 废 疾 不 立 者 也 有 废 泪 不 立 则 君 受 国 |
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服议 (通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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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亡父后卒而祖母亡服议 |
| 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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