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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 齊 世 子 光 吳 人 鄫 人 于 戚 盟戚 于衛 地 戚 會左 吳氏 且傳 命九 戍月 陳丙 午 | 公 會 晉 侯 宋 公 陳 侯 衛 侯 鄭 伯 曹 伯 莒 子 邾 子 滕 子 薛 | 殺故 君 子 以 為 不 可 楚 討 陳 叛 故 曰 由 壬 夫 實 貪 欲 焉 殺 之 壬 夫 則 有 罪 矣 廢 而 勿 用 可 也 殺 之 過 矣 故 稱 國 以 | 則楚 無殺 信其 而大 殺夫 人公 以子 逞壬 不夫 亦貪 難也 乎君 共子 王謂 伐楚 宋共 封王 魚于 石是 背不 盟刑 敗子 于辛 鄢之 陵貪 殺雖 子足 反以 公取 子死 申共 及王 壬用 夫刑 八為 年失 之其 中節 殺故 三言 卿不 刑 已 | 也旱 楚 殺 其 大 夫 公 子 壬 夫 尹左 子氏 辛傳 實楚 侵人 欲討 焉陳 乃叛 殺故 之曰 書由 曰令 | 大 雩 傳左 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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