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等太 議后 又令 見議 通定 典以 五聞 十曾 一奇 ◎ 劉 季 明 | 四 廟 為 斷 言魏 道書 武禮 曾志 孫二 宜江 得陽 預王 祭繼 靈表 | 以 與 於 子 孫 之 位 若 廟 毀 服 盡 豈 得 同 于 此 例 乎 敢 竭 愚 昧 請 以 | 子 故 也 鄭 群 別 其 四 廟 理 協 二 祭 而 四 廟 者 在 當 世 服 屬 之 內 可 | 賤 無 能 也 鄭 注 云 赴 告 于 君 也 實 四 廟 言 五 者 容 顯 考 為 始 封 君 | 廟 未 毀 雖 庶 人 冠 娶 必 告 死 必 赴 不 忘 親 也 親 未 絕 而 列 于 庶 人 | 未 毀 教 于 公 宮 祖 廟 既 毀 教 于 宗 室 又 文 王 世 子 曰 五 廟 之 孫 祖 | 胄 豈 得 同 四 廟 之 親 哉 故 禮 記 婚 義 曰 古 者 婦 人 先 嫁 三 月 祖 廟 | 祖 不 遷 者 尊 王 業 之 初 基 二 祧 不 毀 者 旌 不 朽 之 洪 烈 其 旁 枝 遠 | 案 孝 經 曰 郊 祀 后 稷 以 配 天 宗 祀 文 王 于 明 堂 以 配 上 帝 然 則 太 | ◇ 宗 室 助 祭 議 | 奇 僧 奇 熙 平 初 為 四 門 小 學 博 士 | 太太 學上 博秦 士公 王時 延疑 業其 議廟 制 ◎ 王 僧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