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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户 篇 甲 浮 浪 无 根 者 毋 得 给 依 则 乏 绝 者 已 不 蒙 | 箴 刑 芳 之 旧 法 异 矣 诏 谓 振 民 乏 绝 而 抑 兼 并 然 使 | 其 保 全 光 光 之 意 深 远 如 此 今 谓 之 以 便 利 督 之 以 | 精 苦 祖 宗 者 令 以 才 物 鹅 出 举 任 从 书 墓 宝 不 为 理 | 宅 质 妄 李 有 识 耆 老 成 其 乡 党 子 弟 未 尝 不 以 赏 贷 | 缗 钱 欲 如 私 家 杂 偿 他 物 不 河 得 故 愚 民 多 至 卖 田 | 称 杂 取 之 朝 延 募 氏 贷 取 有 司 约 中 熟 为 价 而 必 偿 | 倍 约 价 缗 钱 而 谷 粟 布 缕 鱼 盐 薪 兽 扰 锄 釜 错 之 属 | 脊 不 举 令 上 疏 自 劾 曰 民 间 出 举 财 物 取 息 重 止 二 | 神 鸟 可 要 期 如 付 酬 契 职 中 书 帖 上 之 青 苗 法 行 灵 | 惭 晋 乙 虔 渭 氐 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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