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 |
简体字版 |
服 今 来 为 主 不 易 已 之 丧 服 所 以 然 者 已 既 前 不 养 | 死 者 病 时 不 得 来 为 养 而 死 时 来 为 主 虽 有 前 丧 隧 | 死 无 主 后 此 养 者 构 之 主 非 养 者 谓 死 者 之 亲 属 当 | 已 先 有 丧 服 养 此 亲 属 有 疾 者 则 不 著 丧 服 疾 者 既 | 疏 云 此 与 下 节 论 自 有 丧 服 亲 属 有 疾 者 养 之 之 法 | 小 易 已 之 丧 服 | 养 有 疾 者 不 丧 服 遂 以 主 其 丧 非 养 者 入 主 火 之 丧 则 | 凶 欲 其 称 也 | 尊 君 也 其 吊 速 主 人 未 成 服 则 君 亦 不 锡 衰 未 纯 乎 | 之 吊 服 也 其 吊 缓 主 人 虽 已 葬 必 免 而 拜 之 变 礼 以 | 臣 者 为 是 注 疏 失 矣 吴 江 徐 氏 云 皮 弁 锡 衰 诸 侯 | |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 | 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s://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