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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叔 父 皆 无 君 予 干 父 之 风 应 清 议 者 任 之 乡 论 主 簿 一 | 成 婚 无 王 孙 耻 奔 乏 义 失 为 父 之 道 王 廪 王 彬 于 籍 亲 一 | 亏 俗 伤 化 宜 加 贬 黜 辄 下 禁 止 妻 父 周 嵩 知 籍 有 丧 而 一 | 司 直 刘 隗 上 言 文 学 王 籍 有 叔 母 服 未 一 月 纳 吉 娶 妻 一 | 小 功 可 以 嫁 娶 俊 等 简 忽 丧 纪 轻 惜 礼 经 皆 宜 如 所 正 驯 | 川 主 事 由 己 兴 此 悉 人 伦 太 纲 典 章 所 慎 也 诏 曰 下 台 | 别 礼 之 大 端 予 服 在 凶 而 行 箫 礼 非 所 以 为 训 虽 父 兄 一 | 川 | 酬 予 拜 时 礼 轻 当 降 也 国 子 皋 酒 裴 愿 议 以 为 吉 凶 之 删 | 平 吉 子 虽 齐 绩 义 服 步 末 又 不 亲 迎 则 所 犯 者 轻 擅 暨 删 |
周丧不可嫁女娶妇议 (通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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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丧不可嫁女娶妇议 |
| 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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