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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太倉女》 | 電子圖書館 |
1 | 齊太倉女: | 齊太倉女者,漢太倉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緹縈。淳于公無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時,淳于公有罪當刑。是時肉刑尚在,詔獄繫長安,當行會逮,公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 |
2 | 齊太倉女: | 緹縈自悲泣,而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曰:「蓋聞有虞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姦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歟?吾甚自媿。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其道無繇。朕甚憐之。夫刑者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
3 | 齊太倉女: | 自是之後,鑿顛者髡,抽脅者笞,刖足者鉗。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謂緹縈一言發聖主之意,可謂得事之宜矣。《詩》云:「辭之懌矣,民之莫矣。」此之謂也。 |
4 | 齊太倉女: | 頌曰:緹縈訟父,亦孔有識,推誠上書,文雅甚備,小女之言,乃感聖意,終除肉刑,以免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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