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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恭伯姬 检索类型: 段落 |
条件1: 包含字词"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 符合次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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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恭伯姬》 | 电子图书馆 |
2 | 宋恭伯姬: | 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求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当此之时,诸侯闻之,莫不悼痛,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复,故相与聚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君子曰:“礼,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烛。伯姬之谓也。”《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伯姬可谓不失仪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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