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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法 - Ji Fa》 | Books referencing 《祭法》 Library Resources |
1 | 祭法: |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
2 | 祭法: |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騂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时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
3 | 祭法: |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以更立者:禘、郊、宗、祖;其馀不变也。 |
4 | 祭法: |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 |
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 | ||
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 | ||
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 | ||
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皇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 | ||
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曰鬼。 | ||
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 ||
5 | 祭法: |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
6 | 祭法: |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 |
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 | ||
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 | ||
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 | ||
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 ||
7 | 祭法: | 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 |
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 ||
8 | 祭法: |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
URN: ctp:liji/ji-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