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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ext Project

《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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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骨相:
人曰命難知。命甚易知,知之何用?用之骨體。人命稟於天,則有表候於體。察表候以知命,猶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謂也。

2 骨相:
傳言黃帝龍顏,顓頊戴午,帝嚳駢齒,堯眉八采,舜目重瞳,禹耳三漏,湯臂再肘,文王四乳,武王望陽,周公背僂,皋陶馬口,孔子反羽。斯十二聖者,皆在帝王之位,或輔主憂世,世所共聞,儒所共說,在經傳者,較著可信。

3 骨相:
若夫短書俗記,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見,眾多非一。蒼頡四目,為黃帝史。晉公子重耳仳脅,為諸侯霸。蘇秦骨鼻,為六國相。張儀仳脅,亦相秦、魏。項羽重瞳,云虞舜之後,與高祖分王天下。陳平貧而飲食不足,貌體佼好,而眾人怪之,曰:「平何食而肥?」及韓信為滕公所鑒,免於鈇質,亦以面狀有異。面壯肥佼,亦一相也。

4 骨相:
高祖隆準、龍顏、美鬚,左股有七十二黑子。單父呂公善相,見高祖狀貌,奇之,因以其女妻高祖,呂后是也,卒生孝惠王、魯元公主。高祖為泗上亭長,當去歸之田,與呂后及兩子居田。有一老公過請飲,因相呂后曰:「夫人、天下貴人也。」令相兩子。見孝惠,曰:「夫人所以貴者,乃此男也。」相魯元,曰:「皆貴。」老公去,高祖從外來,呂后言於高祖。高祖追及老公,止使自相。老公曰:「鄉者夫人、嬰兒相皆似君,君相貴不可言也。」後高祖得天下,如老公言。推此以況一室之人,皆有富貴之相矣。

5 骨相:
類同氣鈞,性體法相固自相似。異氣殊類,亦兩相遇。富貴之男娶得富貴之妻,女亦得富貴之男。

6 骨相:
夫二相不鈞而相遇,則有立死;若未相適,有豫亡之禍也。王莽姑正君許嫁,至期當行時,夫輒死。如此者再。乃獻之趙王,趙王未取又薨。清河南宮大有與正君父稺君善者,遇相君,曰:「貴為天下母。」是時,宣帝世,元帝為太子,稺君乃因魏郡都尉納之太子,太子幸之,生子君上。宣帝崩,太子立,正君為皇后,君上為太子。元帝崩,太子立,是為成帝,正君為皇太后,竟為天下母。夫正君之相當為天下母,而前所許二家及趙王,為無天下父之相,故未行而二夫死,趙王薨。是則二夫、趙王無帝王大命,而正君不當與三家相遇之驗也。

7 骨相:
丞相黃次公,故為陽夏游徼,與善相者同車俱行,見一婦人,年十七八。相者指之曰:「此婦人當大富貴,為封侯者夫人。」次公止車,審視之。相者曰:「今此婦人不富貴,卜書不用也。」次公問之,乃其旁里人巫家子也,即娶以為妻。其後次公果大富貴,位至丞相,封為列侯。夫次公富貴,婦人當配之,故果相遇,遂俱富貴。使次公命賤,不得婦人為偶,不宜為夫婦之時,則有二夫、趙王之禍。

8 骨相:
夫舉家皆富貴之命,然後乃任富貴之事。骨法形體有不應者,則必別離死亡,不得久享介福。故富貴之家,役使奴僮,育養牛馬,必有與眾不同者矣。僮奴則有不死亡之相,牛馬則有數字乳之性,田則有種孳速熟之穀,商則有居善疾售之貨。是故知命之人,見富貴於貧賤,暏貧賤於富貴。案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

9 骨相:
趙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莫吉,至翟婢之子無恤而以為貴。無恤最賢,又有貴相,簡子後廢太子,而立無恤,卒為諸侯,襄子是矣。

10 骨相:
相工相黥布當先刑而乃王,後竟被刑乃封王。

11 骨相:
衛青父鄭季與楊信公主家僮衛媼通,生青。在建章宮時,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青曰:「人奴之道,得不笞罵足矣,安敢望封侯?」其後青為軍吏,戰數有功,超封增官,遂為大將軍,封為萬戶侯。

12 骨相:
周亞夫未封侯之時,許負相之,曰:「君後三歲而。入將相,持國秉,貴重矣,於人臣無兩。其後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侯矣,有如父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有縱理入口,曰,此餓死法也。」居三歲,其兄絳侯勝有罪,文帝擇絳侯子賢者,推亞夫,迺封條侯,續絳侯後。

13 骨相:
文帝之後六年,匈奴入邊,乃以亞夫為將軍。至景帝之時,亞夫為丞相,後以疾免。其子為亞夫買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為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官器,怨而上告其子。景帝下吏責問,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14 骨相:
當鄧通之幸文帝也,貴在公卿之上,賞賜億萬,與上齊體。相工相之曰:「當貧賤饑死。」文帝崩,景帝立,通有盜鑄錢之罪,景帝考驗,通亡,寄死人家,不名一錢。

15 骨相:
韓太傅為諸生時,借相工五十錢,與之俱入璧雍之中,相璧雍弟子誰當貴者。相工指倪寬曰:「彼生當貴,秩至三公。」韓生謝遣相工,通刺倪寬,結膠漆之交,盡䈥力之敬,徙舍從寬,深自附納之。寬嘗甚病,韓生養視如僕狀,恩深踰於骨肉,後名聞於天下。倪寬位至御史大夫,州郡丞旨召請,擢用舉在本朝,遂至太傅。

16 骨相:
夫鉗徒、許負,及相鄧通、倪寬之工,可謂知命之工矣。故知命之工,察骨體之證,睹富貴貧賤,猶人見盤盂之器,知所設用也。善器必用貴人,惡器必施賤者,尊鼎不在陪廁之側,匏瓜不在堂殿之上,明矣。富貴之骨,不遇貧賤之苦;貧賤之相,不遭富貴之樂,亦猶此也。器之盛物,有斗石之量,猶人爵有高下之差也。器過其量,物溢棄遺;爵過其差,死亡不存。論命者如比之於器,以察骨體之法,則命在於身形,定矣。

17 骨相:
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惟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見命之表證,不見性之符驗也。

18 骨相:
范蠡去越,自齊遺大夫種書,曰:「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犬烹。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榮樂。子何不去?」大夫種不能去,稱病不朝,賜劍而死。

19 骨相:
大梁人尉繚,說秦始皇以并天下之計。始皇從其冊,與之亢禮,衣服飲食與之齊同。繚曰:「秦王為人,隆準,長目,鷙膺,豺聲,少恩,虎視狼心。居約,易以下人;得志亦輕視人。我布衣也,然見我常身自下我。誠使秦王須得志,天下皆為虜矣。不可與交游。」乃亡去。

20 骨相:
故范蠡、尉繚見性行之證,而以定處來事之實,實有其效,如其法相。由此言之,性命繫於形體,明矣。

21 骨相:
以尺書所載,世所共見,准況古今,不聞者必眾多非一,皆有其實。稟氣於天,立形於地,察在地之形,以知在天之命,莫不得其實也。

22 骨相:
有傳孔子相澹臺子羽、唐舉占蔡澤不驗之文,此失之不審。何隱匿微妙之表也。相或在內,或在外;或在形體,或在聲氣。察外者,遺其內;在形體者,亡其聲氣。孔子適鄭,與弟子相失,孔子獨立鄭東門。鄭人或問子貢曰:「東門有人,其頭似堯,其項若皋陶,肩類子產。然自腰以下,不及禹三寸,傫傫若喪家之狗。」子貢以告孔子,孔子欣然笑曰:「形狀未也,如喪家狗,然哉!然哉!」夫孔子之相,鄭人失其實。鄭人不明,法術淺也。孔子之失子羽,唐舉惑於蔡澤,猶鄭人相孔子,不能具見形狀之實也。以貌取人,失於子羽;以言取人,失於宰予也。

URN: ctp:lunheng/gu-x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