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祸虚: |
世谓受福佑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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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哭。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以久矣!’”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己实有之,故拜受其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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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闻暂见,皆以为然。熟考论之,虚妄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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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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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如伯牛以过致疾,天报以恶,与子夏同,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今乃言“命”,命非过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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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天之罚人,犹人君罪下也。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无三罪。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子路葅醢,早死、葅醢,极祸也,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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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亲者、人所力报也。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于亲,而爱增于子也。增则哭泣无数,数哭中风,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故拜受其过。曾子、子夏未离于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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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襄王赐白起剑,白起伏剑将自刎,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杀。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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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坑。如天审罚有过之人,赵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佑,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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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蒙恬喟然叹曰:“我何过于天?无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当死矣!夫起临洮属之辽东,城径万里,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药自杀。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瘳,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救百姓之急,养老矜孤,修众庶之和,阿意兴功,此其子弟过诛,不亦宜乎?何与乃罪地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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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则?蒙恬绝脉,罪至当死,地养万物,何过于人,而蒙恬绝其脉?知己有绝地脉之罪,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自非如此,与不自非何以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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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不能以强谏,故致此祸。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戮。身任李陵,坐下蚕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强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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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伯夷之《传》,则善恶之行,云:“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卒夭死。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独遵何哉?”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不怪颜渊不当夭,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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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而诸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侯后人,然终无尺土之功以得见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且固命也?”朔曰:“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广曰:“吾为陇西太守,羗常反,吾诱而降之八百馀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之,独此矣!”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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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不侯犹不王者也。不侯何恨?不王何负乎?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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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见于骨体。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后竟以功封万户侯。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多横恣而不罹祸,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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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卒之世,以财利相劫杀者众。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惰窳之人,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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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书》:“李斯妬同才,幽杀韩非于秦,后被车裂之罪;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后受诛死之祸。”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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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何以致之?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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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者说曰:“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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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甯戚隐厄,逢齐桓而见官。非穷贱隐厄有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穷达有时,遭遇有命也。太公、甯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圣人、纯道者也。虞舜为父弟所害,几死再三。有遇唐尧,尧禅舜。立为帝,尝见害,未有非;立为帝,未有是。前,时未到;后,则命时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穷,后得达通,未必初有恶,天祸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后也。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结发终死,前后无异;然一成一败,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