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意: |
樹:王者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宗廟、社稷之祀,自天子達於庶人。《尚書》曰:「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群臣。」《禮》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於大壇,祭天也;瘞埋於大折,祭地也,用騂犢。埋少牢於大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壇、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亡其地則不祭。」此皆法度之祀,禮之常制也。 |
| 祭意: |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山川以下,報功之義也。緣生人有功得賞,鬼神有功亦祀之。山出雲雨潤萬物。六宗居六合之間,助天地變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社稷、報生萬物之功,社報萬物,稷報五穀。五祀,報門、戶、井、竈、室中霤之功,門、戶、人所出入,井、竈、人所飲食,中霤、人所託處,五者功鈞,故俱祀之。 |
| 祭意: |
周棄曰:「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大木反。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脩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禮》曰:「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傳》或曰:「炎帝作火,死而為竈。禹勞力天下水,死而為社。」《禮》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靈,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中心愛之,故飲食之。愛鬼神者祭祀之。 |
| 祭意: |
自禹興脩社,稷祀后稷,其後絕廢。高皇帝四年,詔天下祭靈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 |
| 祭意: |
靈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禮舊名曰雩。雩之禮,為民祈穀雨、祈穀實也。春求,實,一歲再祀,蓋重穀也。春以二月,秋以八月。故《論語》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暮春、四月也。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二月之時,龍星始出,故《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見時,歲已啟蟄,:「而雩。」春雩之禮廢,秋雩之禮存,故世常脩靈星之祀,到今不絕。名變於舊,故世人不識;禮廢不具,故儒者不知。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緣明星之名,說曰「歲星」。歲星、東方也,東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歲星,求春之福也。四時皆有力於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審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不然,則明星非歲星也,乃龍星也。龍星二月見,則雩祈穀雨;龍星八月將入,則秋雩祈穀實。儒者或見其義,語不空生。春雩廢,秋雩興,故秋雩之名,自若為明星也,實曰「靈星」。靈星者、神也,神者、謂龍星也。 |
| 祭意: |
群神謂風伯、雨師、雷公之屬。風以搖之,雨以潤之,雷以動之,四時生成,寒暑變化。日月星辰,人所瞻仰。水旱、人所忌惡,四方、氣所由來。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此鬼神之功也。 |
| 祭意: |
凡祭祀之義有二:一曰報功,二曰脩先。報功以勉力,脩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聖王之務也。是故聖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民事而野死,鯀勤洪水而殛死,禹能脩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脩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凡此功烈,施布於民,民賴其力,故祭報之。宗廟先祖,己之親也,生時有養親之道,死亡義不可背,故脩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神,緣生事死,人有賞功供養之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 |
| 祭意: |
孔子之畜狗死,使子戇埋之,曰:「吾聞之也,弊帷不棄,為埋馬也;弊蓋不棄,為埋狗也。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與之席,毋使其首陷焉!」延陵季子過徐,徐君好其劍,季子以當使於上國,未之許與。季子使還,徐君已死,季子解劍帶其冢樹。御者曰:「徐君已死,尚誰為乎?」季子曰:「前已心許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負吾心乎?」遂帶劍於冢樹而去。祀為報功者,其用意猶孔子之埋畜狗也;祭為不背先者,其恩猶季之帶劍於冢樹也。 |
| 祭意: |
聖人知其若此,祭猶齋戒畏敬,若有鬼神,脩興弗絕,若有禍福。重恩尊功,慇懃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何以明之?以飲食祭地也。人將飲食,謙退,示當有所先。孔子曰:「雖䟽食菜羹,瓜祭必齋如也。」《禮》曰:「侍食於君,君使之祭,然後飲食之。」祭、猶禮之諸祀也。飲食亦可毋祭,禮之諸神,亦可毋祀也。祭、祀之實,一也,用物之費,同也。知祭地無神,猶謂諸祀有鬼,不知類也。 |
| 祭意: |
《經》《傳》所載,賢者所紀,尚無鬼神,況不著篇籍!世間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為禍福矣。好道學仙者,絕穀不食,與人異食,欲為清潔也。鬼神清潔於仙人,如何與人同食乎?論之以為人死無知,其精不能為鬼。假使有之,與人異食。異食則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則無求於人,無求於人則不能為人禍福矣。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與不得。得則喜,不得則怒。喜則施恩而為福,怒則發怒而為禍。鬼神無喜怒,則雖常祭而不絕,久廢而不脩,其何禍福於人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