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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四讳 检索类型: 段落 |
条件1: 提到 “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 符合次数:1. |
共1段落。第1页,共1页。 |
《四讳》 | 电子图书馆 |
16 | 四讳: | 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昔齐相田婴贱妾有子,名之曰文。文以五月生。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婴。婴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嘿然。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如受命于户,即高其户,谁能至者?”婴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后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进,名闻诸侯。文长过户而婴不死。以田文之说言之,以田婴不死效之,世俗所讳,虚妄之言也。夫田婴、俗父,而田文、雅子也。婴信忌不实义,文信命不辟讳,雅俗异材,举措殊操,故婴名暗而不明,文声驰而不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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