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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语曰:圣人忧世,深思事勤,愁扰精神,感动形体,故称:“尧若腊,舜若腒;桀、纣之君,垂腴尺馀”。 |
| 语增: |
夫言圣人忧世念人,身体羸恶,不能身体肥泽,可也;言尧、舜若腊与腒,桀、纣垂腴尺馀,增之也。 |
| 语增: |
齐桓公云:“寡人未得仲父极难,既得仲父甚易。”桓公不及尧、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犹易,尧、舜反难乎?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尧、舜得禹、契不难。夫易则少忧,少忧则不愁,不愁则身体不臞。 |
| 语增: |
舜承尧太平,尧、舜袭德,功假荒服,尧尚有忧,舜安能无事?故《经》曰:“上帝引逸。”谓虞舜也。舜承安继治,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故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夫“不与”尚谓之臞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栖栖,周流应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跛附,僵仆道路乎? |
| 语增: |
纣为长夜之饮,糟丘酒池,沉湎于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病则不甘饮食,不甘饮食,则肥腴不得至尺。《经》曰:“惟湛乐是从,时亦罔有克寿。”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困毒而死。纣虽未死,宜羸臞矣。然桀、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馀,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 |
| 语增: |
《传》语又称:“纣力能索铁伸钩,抚梁易柱。”言其多力也。“蜚廉、恶来之徒,并幸受宠。”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 |
| 语增: |
或言:“武王伐纣,兵不血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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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以索铁伸钩之力,辅以蜚廉、恶来之徒,与周军相当,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虽为武王所擒,时亦宜杀伤十百人。今言“不血刃”,非纣多力之效,蜚廉、恶来助纣之验也。 |
| 语增: |
案武王之符瑞,不过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之佑,高祖有断大虵、老妪哭于道之瑞。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高祖有天下义兵之佐。武王之相,望羊而已;高祖之相,龙颜,隆准,项紫,美须髯,身有七十二黑子。高祖又逃吕后于泽中,吕后辄见上有云气之验;武王不闻有此。夫相多于望羊,瑞明于鱼、乌,天下义兵并来会汉,助强于诸侯。武王承纣,高祖袭秦,二世之恶,隆盛于纣,天下畔秦,宜多于殷。案高祖伐秦,还破项羽,战场流血,暴尸万数,失军亡众,几死一再,然后得天下;用兵苦,诛乱剧。独云周兵不血刃,非其实也。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
| 语增: |
案周取殷之时,太公《阴谋》之书,食小儿丹,教云“亡殷”。兵到牧野,晨举脂烛。察《武成》之篇,牧野之战,“血流浮杵”,赤地千里。由此言之,周之取殷,与汉、秦一实也。而云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实也。 |
| 语增: |
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则三皇、五帝之属也。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则必一非。 |
| 语增: |
孔子曰:“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耳。以至仁伐不仁,如何其血之浮杵也?”若孔子言,殆沮浮杵;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浮杵过其实,不血刃亦失其正。一圣一贤,共论一纣,轻重殊称,多少异实。 |
| 语增: |
纣之恶不若王莽。纣杀比干,莽鸩平帝;纣以嗣立,莽盗汉位。杀主隆于诛臣,嗣立顺于盗位,士众所畔,宜甚于纣。汉诛王莽,兵顿昆阳,死者万数,军至渐台,血流没趾。而独谓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实也。 |
| 语增: |
《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锺,孔子百觚。”欲言圣人德盛,能以德将酒也。 |
| 语增: |
如一坐千锺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饮酒有法,胸腹小大,与人均等,饮酒用千锺,用肴宜尽百牛,百觚则宜用十羊。夫以千锺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风之君,孔子之体如长狄之人,乃能堪之。案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以短小之身,饮食众多,是缺文王之广,贬孔子之崇也。 |
| 语增: |
案《酒诰》之篇:“朝夕曰:‘祀兹酒。’”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则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内饮酒尽千锺,导民率下,何以致化?承纣疾恶,何以自别? |
| 语增: |
且千锺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则受福胙不能厌饱。因飨射之用酒乎?飨射饮酒,自有礼法。如私燕赏赐饮酒乎?则赏赐饮酒,宜与下齐。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过于三觞,醉酗生乱。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至于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锺百觚,大之则为桀、纣,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 |
| 语增: |
世闻“德将毋醉”之言,见圣人有多德之效,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锺,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
| 语增: |
《传》语曰:“纣沉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于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踖藉,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俛饮池酒,仰食肴膳,倡乐在前,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倡乐之作,不得在前。 |
| 语增: |
夫饮食既不以礼,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
| 语增: |
《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 |
| 语增: |
夫肉当内于口,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逐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于酒中。而倮相逐于肉间,何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倮相逐于肉间。 |
| 语增: |
传者之说,或言:“车行酒,骑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 |
| 语增: |
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 |
| 语增: |
或时纣沉湎,覆酒,滂沱于地,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肉以林,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
| 语增: |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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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谓候之也。 |
| 语增: |
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贞干也;白屋之士、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 |
| 语增: |
时或待士卑恭,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
| 语增: |
《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 |
| 语增: |
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斫”,增之也。 |
| 语增: |
《经》曰:“弼成五服。”五服、五采服也。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
| 语增: |
《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 |
| 语增: |
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
| 语增: |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台,儒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齐淳于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狭辅,㓨周青臣以为面谀。始皇下其议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勑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始皇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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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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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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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其后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故曰町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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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增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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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后,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其后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闻之,令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人诛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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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诛从行于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于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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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