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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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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说:
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前儒不见本末,空生虚说;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滑习辞语,苟名一师之学,趋为师教授,及时蚤仕,汲汲竞进,不暇留精用心,考实根核。故虚说传而不绝,实事没而不见,五经并失其实。《尚书》、《春秋》事较易,略正题目粗粗之说,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2 正说:
说《尚书》者,或以为本百两篇,后遭秦燔《诗》、《书》,遗在者二十九篇。

3 正说:
夫言秦燔《诗》、《书》,是也;言本百两篇者,妄也。盖《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于山中。孝景皇帝时,始存《尚书》。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鼂错往从受《尚书》二十馀篇。伏生老死,《书》残不竟。鼂错传于倪宽。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后《易》、《礼》、《尚书》各益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矣。至孝景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于墙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于中,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徵为古文《尚书》学。东海张霸案百篇之序,空造百两之篇,献之成帝。帝出秘百篇以校之,皆不相应,于是下霸于吏。吏白霸罪当至死。成帝高其才而不诛,亦惜其文而不灭。故百两之篇传在世间者,传见之人则谓《尚书》本有百两篇矣。

4 正说:
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

5 正说:
夫《诗经》独燔其诗。“书”、五经之总名也。《传》曰:“男子不读经,则有博戏之心。”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孔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五经总名为书。传者不知秦燔书所起,故不审燔书之实。秦始皇二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秦始皇。齐人淳于越进谏,以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难,无以救也;讥青臣之颂,谓之为谀。秦始皇下其议丞相府,丞相斯以为越言不可用,因此谓诸生之言惑乱黔首,乃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诸《书》百家语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经皆燔,非独诸家之书也。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经》谓之书矣。

6 正说:
传者或知《尚书》为秦所燔,而谓二十九篇,其遗脱不烧者也。

7 正说:
审若此言,《尚书》二十九篇、火之馀也。七十一篇为炭灰,二十九篇独遗邪?夫伏生年老,鼂错从之学时,适得二十馀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独见,七十一篇遗脱。遗脱者七十一篇,反谓二十九篇遗脱矣。

8 正说:
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曰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

9 正说:
夫《尚书》灭绝于秦,其见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礼》、《易》篇数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一篇,独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说曰:“孔子更选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独有法也。”盖俗儒之说也,未必传记之明也。二十九篇残而不足,有传之者,因不足之数,立取法之说,失圣人之意,违古今之实。夫经之有篇也,犹有章句;有章句也,犹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谓篇有所法,是谓章句复有所法也。《诗经》旧时亦数千篇,孔子删去复重,正而存三百篇,犹二十九篇也。谓二十九篇有法,是谓三百五篇复有法也。

10 正说:
或说《春秋》、十二月也。

11 正说:
《春秋》十二公,犹《尚书》之百篇,百篇无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说《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于《春秋》。”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三军六师万二千人,足以陵敌伐寇,横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孔子作《春秋》,纪鲁十二公,犹三军之有六师也;士众万二千,犹年有二百四十二也。六师万二千人,足以成军;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义。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是故经传篇数,皆有所法。考实根本,论其文义,与彼贤者作书诗,无以异也。故圣人作经,贤者作书,义穷理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殊种异类,论说不同,更别为篇。意异则文殊,事改则篇更,据事意作,安得法象之义乎?

12 正说:
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又说为赤制之中数也。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

13 正说:
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凡纪事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洪范》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事,适足以见王义邪?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见也;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说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不取二年,隐公元年不载于经。”夫《春秋》自据三世之数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为始?须隐公元年之事为始,是竟以备足为义,据三世之说不复用矣。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年以来邪?中断以备三八之数也?如尽纪元年以来,三八之数则中断;如中断以备三世之数,则隐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与月日,小大异耳;其所纪载,同一实也。二百四十二年谓之据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数矣。年据三世,月日多少何据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犹《尚书》之有章,章以首义,年以纪事。谓《春秋》之年有据,是谓《尚书》之章亦有据也。

14 正说:
说《易》者皆谓伏羲作八卦,文王演为六十四。

15 正说:
夫圣王起,河出《图》,洛出《书》。伏羲王,《河图》从河水中出,《易》卦是也。禹之时,得《洛书》,《书》从洛水中出,《洪范》九章是也。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范》以治洪水。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图》,夏后因之曰《连山》;烈山氏之王得《河图》,殷人因之曰归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图》,周人曰《周易》。其经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六爻。世之传说《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实其本,则谓伏羲真作八卦也。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演作之言,生于俗传。苟信一文,使夫真是几灭不存。

16 正说:
既不知《易》之为《河图》,又不知存于俗何家《易》也,或时《连山》、《归藏》,或时《周易》。案《礼》,夏、殷、周三家相损益之制,较著不同。如以周家在后,论今为《周易》,则《礼》亦宜为《周礼》。六典不与今《礼》相应,今《礼》未必为周,则亦疑今《易》未必为周也。案左丘明之《传》,引周家以卦,与今《易》相应,殆《周易》也。

17 正说:
说《礼》者,皆知《礼》也。为《礼》何家《礼》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礼。方今周礼邪?夏、殷也?谓之周礼,《周礼》六典,案今《礼经》不见六典。或时殷礼未绝,而六典之《礼》不传,世因谓此为周礼也?案周官之法,不与今《礼》相应,然则《周礼》六典是也。其不传,犹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不兴矣。

18 正说:
说《论》者,皆知说文解语而已,不知《论语》本几何篇;但周以八寸为尺,不知《论语》所独一尺之意。

19 正说:
夫《论语》者、弟子共纪孔子之言行,勑记之时甚多,数十百篇,以八寸为尺,纪之约省,怀持之便也。以其遗非经,传文纪识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汉兴失亡。至武帝发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齐、鲁二,河间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读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时尚称书难晓,名之曰传;后更隶写以传诵。初,孔子孙孔安国以教鲁人扶卿,官至荆州剌史,始曰《论语》。今时称《论语》二十篇,又失齐、鲁、河间九篇。本三十篇,分布亡失;或二十一篇。目或多或少,文赞或是或误。说《论语》者,但知以剥解之问,以纤微之难,不知存问本根篇数章目。温故知新,可以为师;今不知古,称师如何?

20 正说: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若孟子之言,《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乘》、《梼杌》同。孔子因旧故之名,以号《春秋》之经,未必有奇说异意、深美之据也。今俗儒说之:“春者岁之始,秋者其终也。《春秋》之经,可以奉始养终,故号为《春秋》。”《春秋》之经,何以异《尚书》?《尚书》者,以为上古帝王之书,或以为上所为下所书,授事相实而为名,不依违作意以见奇。说《尚书》者得经之实,说《春秋》者失圣之意矣。《春秋左氏传》:“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谓官失之言,盖其实也。史官记事,若今时县官之书矣,其年月尚大难失,日者微小易忘也。盖纪以善恶为实,不以日月为意。若夫《公羊》、《谷梁》之《传》,日月不具,辄为意使。失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非孔子之心。夫《春秋》实及言夏,不言者,亦与不书日月,同一实也。

21 正说:
唐、虞、夏、殷、周者,土地之名。尧以唐侯嗣位,舜从虞地得达,禹由夏而起,汤因殷而兴,武王阶周而伐,皆本所兴昌之地,重本不忘始,故以为号,若人之有姓矣。说《尚书》谓之有天下之代号唐、虞、夏、殷、周者,功德之名,盛隆之意也。故唐之为言“荡荡”也,虞者、“乐”也,夏者、“大”也,殷者、“中”也,周者、“至”也。尧则荡荡民无能名;舜则天下虞乐;禹承二帝之业,使道尚荡荡,民无能名;殷则道得中,周武则功德无不至。其立义美也,其褒五家大矣,然而违其正实,失其初意。唐、虞、夏、殷、周,犹秦之为秦,汉之为汉。秦起于秦,汉兴于汉中,故曰犹秦、汉。犹王莽从新都侯起,故曰亡“新”。使秦、汉在《经》《传》之上,说者将复为秦、汉作道德之说矣。

22 正说:
尧老求禅,四岳举舜。尧曰:“我其试哉!”说《尚书》曰:“试者、用也,我其用之为天子也。”文为天子也。文又曰:“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观者、观尔虞舜于天下,不谓尧自观之也。若此者,高大尧、舜,以为圣人相见已审,不须观试,精耀相照,旷然相信。又曰:“四门穆穆,入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言“大麓”、三公之位也。居一公之位,大总录二公之事,众多并吉,若疾风大雨。夫圣人才高,未必相知也。圣成事,舜难知佞,使皋陶陈知人之法。佞难知,圣亦难别。尧之才,犹舜之知也,舜知佞,尧知圣。尧闻舜贤,四岳举之,心知其奇,而未必知其能,故言:“我其试我!”试之于职,妻以二女,观其夫妇之法,职治修而不废,夫道正而不僻。复令人庶之野而观其圣,逢烈风疾雨,终不迷惑。尧乃知其圣,授以天下。夫文言观、试,观试其才也。说家以为譬喻增饰,使事失正是,诚而不存;曲折失意,使伪说传而不绝。

23 正说:
造说之传,失之久矣。后生精者,苟欲明经,不原实,而原之者,亦校古随旧,重是之文,以为说证。经之传不可从,五经皆多失实之说。《尚书》、《春秋》行事成文,较著可见,故颇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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