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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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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憲問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包含字詞"由此言之天子居喪齊斬之制非杖絰帶當遂其服" 符合次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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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問

電子圖書館
40 憲問:
子張曰:「《》云:『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孔曰:「高宗,殷之中興王武丁也。諒,信也。陰,猶默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緫已,馬曰:「已,百官。」以聽於冢宰三年。」孔曰:「冢宰,天官卿,佐王治者,三年喪畢,然後王自聽政。」
【疏】「子張」至「三年」。○正義曰:此章論天子諸侯居喪之禮也。「子張曰:《》云:『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者,「高宗諒陰,三年不言」,《周書無逸篇》文也。高宗,殷王武丁也。諒,信也。陰,默也。言武丁居父憂,信任冢宰,默而不言三年矣。子張未達其理,而問於夫子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緫已,以聽於冢宰三年」者,孔子荅言:「何必獨高宗,古之人皆如是。」諸侯死曰薨。言君既薨,新君即位,使百官各緫已職,以聽使於冢宰,三年喪畢,然後王自聽政。○注「孔曰」至「默也」。○正義曰:云「高宗,殷之中興王武丁也」者,孔安國云:「盤庚弟小乙子名武丁,德高可尊,故號高宗。」《喪服四制》引《》云:「高宗諒陰,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載之於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也。」是說不言之意也。云「諒,信也。陰,默也」者,謂信任冢宰,默而不言也。《禮記》作「諒闇」,鄭玄以為凶廬,非孔義也,今所不取。○注「孔曰」至「聽政」。○正義曰:云「冢宰,天官卿,佐王治者」者,案《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敘官》云:「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治官之屬,大宰卿一人。」鄭注引此文云:「君薨,百官緫已以聽於冢宰。言冢宰於百官無所不主。」《爾雅》曰:「冢,大也。冢宰,大宰也。」變冢言大,進退異名也。百官緫焉,則謂之冢;列職於王,則稱大。冢,大之上也。山預曰冢,故云「冢宰,天官卿,佐王治者也」。云「三年喪畢,然後王自聽政」者,謂卒哭除服之後,三年心喪己畢,然後王自聽政也。知非衰麻三年者,《晉書杜預傳》云:「大始十年,元皇后崩,依漢、魏舊制,既葬,帝及羣臣皆除服。疑皇太子亦應除否,詔諸尚書會僕射盧欽論之。唯預以為,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始服齊斬,既葬,除喪服,諒闇以居,心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於是盧欽、魏舒問預證據。預曰:「《春秋》,晉侯享諸侯,子產相鄭伯,時簡公未葬,請免喪以聽命,君子謂之得禮。宰咺歸惠公仲子之賵,《傳》曰弔生不及哀。此皆既葬除服諒陰之證也。書傳之說既多,學者未之思耳。《喪服》,諸侯為天子亦斬衰,豈可謂終服三年也?」預又作議曰:「周景王有后、世子之喪,既葬,除喪而宴樂。晉叔向譏之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王雖不遂,宴樂以早。』比亦天子喪事見於古也。稱高宗不言喪服三年,而云諒陰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譏景王不譏其除喪,而譏其宴樂早,則既葬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堯喪,舜諒闇三年,故稱遏密八音。。既葬而除,諒闇以終之,三年無改於父之道,故曰:百官緫已以聽冢宰。喪服既除,故更稱不言之美,明不復寢苫枕凷,以荒大政也。《禮記》云:『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又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云:『端衰喪車皆無等。』此通謂天子居喪,衣服之制同於凡人,心喪之禮終於三年,亦無服喪三年之文。天子之位至尊,萬機之政至大,羣臣之眾至廣,不得同之於凡人。故大行既葬,拊祭於廟,則因疏而除之。已不除則羣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諒闇以終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已以從宜,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喪,我王猶若此之篤也。凡我臣子,亦安得不自勉以崇禮。此乃聖制移風易俗之本也。」議奏,皇太子遂除衰麻而諒闇喪終。是知三年喪畢,謂心喪畢,然後王自聽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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