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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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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學而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包含字詞"方十六里者一為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然曏割方百里者為六分餘方一里者四百今以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埤西南角猶餘方一里者一百四十四又復破而埤三百一十六里兩邊則每邊不復得半里故云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也" 符合次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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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而

提到《學而》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5 學而:
子曰:「道千乘之國,馬曰:「道,謂為之政教。《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出革車一乘。』然則千乘之賦,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雖大國之賦亦不是過焉。」○包曰:「道,治也。千乘之國者,百里之國也。古者井田,方里為井。十井為乘,百里之國,適千乘也。」融依《周禮》,包依《王制》、《孟子》,義疑,故兩存焉。敬事而信,包曰:「為國者,舉事必敬慎,與民必誠信。」節用而愛人,包曰:「節用,不奢侈。國以民為本,故愛養之。」使民以時。」包曰:「作使民,必以其時,不妨奪農務。」
【疏】「子曰道」至「以時」。○正義曰:此章論治大國之法也。馬融以為,道謂為之政教。千乘之國謂公侯之國,方五百里、四百里者也。言為政教以治公侯之國者,舉事必敬慎,與民必誠信,省節財用,不奢侈,而愛養人民,以為國本,作事使民,必以其時,不妨奪農務。此其為政治國之要也。包氏以為,道,治也。千乘之國,百里之國也,夏即公侯,殷、周惟上公也。餘同。○注「馬曰道」至「存焉」。○正義曰:以下篇「子曰:道之以政」,故云「道,謂為之政教。」《史記》齊景公時有司馬田穰苴善用兵。《周禮》司馬掌征伐。六國時,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一百五十篇,號曰《司馬法》。此「六尺曰步」,至「成出革車一乘」,皆彼文也。引之者以證千乘之國為公侯之大國也。云「然則千乘之賦,其地千成」者,以成出一乘,千乘故千成。云「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者,以方百里者一,為方十里者百。方三百里者,三三而九,則為方百里者九,合成方十里者九百,得九百乘也。計千乘猶少百乘方百里者一也。又以此方百里者一,六分破之,每分得廣十六里,長百里,引而接之,則長六百里,廣十六里也。半折之,各長三百里,將埤前三百里南西兩邊,是方三百一十六里也。然西南角猶缺方十六里者一也。西。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者,案《周禮大司徒》云:「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此千乘之國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伯、子、男自方三百而下則莫能容之,故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云「雖大國之賦亦不是過焉」者,《坊記》云:「制國不過千乘。」然則地雖廣大,以千乘為限,故云「雖大國之賦亦不是過焉」。《司馬法》「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計千乘有七萬五千人,則是六軍矣。《周禮大司馬序官》:「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魯頌·閟宮》云「公車千乘」,《明堂位》云「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及《坊記》與此文,皆與《周禮》不合者,禮:天子六軍,出自六鄉。萬二千五百家為鄉,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地官小司徒》云:「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是家出一人,鄉為一軍,此則出軍之常也。天子六軍,既出六鄉,則諸侯三軍,出自三鄉。閟《宮》云「公徒三萬」者,謂鄉之所出,非千乘之眾也。千乘者,自謂計地出兵,非彼三軍之車也。二者不同,故數不相合。所以必有二法者,聖王治國,安不忘危,故今所在皆有出軍之制。若從王伯之命,則依國之大小,出三軍、二軍、一軍也。若其前敵不服,用兵未已,則盡其境內皆使從軍,故復有此計地出軍之法。但鄉之出軍是正,故家出一人;計地所出則非常,故成出一車。以其非常,故優之也。」包曰:道,治也」者,以治國之法,不惟政教而已。下云「道之以德」,謂道德,故易之,但云「道,治也」。云「千乘之國,百里之國也」者,謂夏之公侯,殷、周上公之國也。云「古者井田,方里為井」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是也。云「十井為乘,百里之國適千乘也」者,此包以古之大國不過百里,以百里賦千乘,故計之每十井為一乘,是方一里者十為一乘,則方一里者百為十乘,開方之法,方百里者一為方十里者百。每方十里者一為方一里者百,其賦十乘。方十里者百,則其賦千乘。地與乘數適相當,故曰:適千乘也。云:「融依《周禮》,包依《王制》、《孟子》」者,馬融依《周禮大司徒》文,以為諸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也。包氏依《王制》云,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也。又《孟子》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之制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包氏據此以為大國不過百里,不信《周禮》有方五百里、四百里之封也。馬氏言名,包氏不言名者,包氏避其父名也。云「義疑,故兩存焉」者,以《周禮》者,周公致太平之書,為一代大典;《王制》者,漢文帝令博士所作,「孟子」者,鄒人也,名軻,師孔子之孫子思,治儒術之道,著書七篇,亦命世亞聖之大才也。今馬氏、包氏各以為據,難以質其是非,莫敢去取,於義有疑,故兩存其說也。○「包曰作使」至「農務」。○正義曰:云「作使民,必以其時」者,謂築都邑城郭也。以都邑者,人之聚也,國家之藩衞,百姓之保障,不固則敗,不脩則壞,故雖不臨寇,必於農隙備其守禦,無妨農務。《春秋》莊二十九年《左氏傳》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注云:「謂今九月,周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始畢,戒民以土功事。」「火見而致用」,注云:「大火,心星,次角、亢,見者致築作之物。」「水昏正而栽」,注云:「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幹而興作。」「日至而畢」,注云:「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若其門戶道橋城郭牆壍有所損壞,則特隨壞時脩之,故僖二十年《左傳》曰「凡啟塞從時」是也。《王制》云:「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周禮均人職》云:「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是皆重民之力而不妨奪農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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