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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直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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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諫:
二曰──

1 直諫:
言極則怒,怒則說者危,非賢者孰肯犯危?而非賢者也,將以要利矣。要利之人,犯危何益?故不肖主無賢者。無賢則不聞極言,不聞極言則姦人比周、百邪悉起,若此則無以存矣。凡國之存也,主之安也,必有以也。不知所以,雖存必亡,雖安必危,所以不可不論也。

2 直諫:
齊桓公、管仲、鮑叔、甯戚相與飲酒酣,桓公謂鮑叔曰:「何不起為壽?」鮑叔奉杯而進曰:「使公毋忘出奔在於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縛而在於魯也,使甯戚毋忘其飯牛而居於車下。」桓公避席再拜曰:「寡人與大夫能皆毋忘夫子之言,則齊國之社稷幸於不殆矣。」當此時也,桓公可與言極言矣。可與言極言,故可與為霸。

3 直諫:
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雲夢,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為葆,吉。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王曰:「不穀免衣繈褓而齒於諸侯,願請變更而無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諾。」引席,王伏。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之於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不變,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淵,請死罪。文王曰:「此不穀之過也。葆申何罪?」王乃變更,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廣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

URN: ctp:lv-shi-chun-qiu/zhi-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