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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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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非命中 检索类型: 段落
条件1: 包含字词"式" 符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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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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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命中: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由、为义相近,下篇云“今天下之君子之为文学出言谈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毕云:“‘义’,上篇作‘仪’。义、仪同。”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譬”,吴钞本作“辟”,“员”,上篇作“运”,声义相近。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徵以先王之书;用之柰何,发而为刑。毕云:“据上篇有‘政’字。”此言之三法也。

2 非命中:
今天下之士君子卢云“此下当有‘或以命为有’五字。”或以命为亡,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毕云“旧脱‘不’字,据下文增。”诒让案:然与则义同,“然胡不”亦见尚同下篇。此下文繁言之则云“然则胡不”。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以下文校之,“亦尝”下当有“有”字。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若以百姓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为法,然则胡不尝考之诸侯之传言流语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则未尝有也。然胡不尝考之圣王之事?古之圣王,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而劝之为善,发宪布令以教诲,长短经运命篇引无“布”字。明赏罚以劝沮。旧本脱“明”字,今据长短经引补。又“劝沮”,长短经作“沮劝”。“劝”,吴钞本作“赏”,非。若此,则乱者可使治,而危者可使安矣。若以为不然,昔者,桀之所乱,汤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此世不渝而民不改,上变政而民易教,“政”,治要、长短经,并作“正”。其在汤武则治,其在桀纣则乱,安危治乱,“安危”上,长短经有“则”字。在上之发政也,则岂可谓有命哉!长短经无“则”字。夫曰有命云者亦不然矣。

3 非命中:
今夫有命者言曰:“有命”上,疑脱“执”字。‘我非作之后世也,自昔三代有若言以传流矣。今故先生对之?’毕云:“未详。‘生’当为‘王’。”案:顾校季本、吴钞本并作“王”。俞云:“此子墨子托为先生之言,以折执有命者之说。毕谓‘生’当为‘王’,非是。”案:疑当作“今胡先生非之?”诸校并未得其义。曰:夫有命者,不志昔也三代之圣善人与?毕云:“下篇作‘不识昔也’,志即识字。与读如欤。”诒让案:不志、不识,并犹云不知。礼记哀公问,郑注云“志读为识,识知也。”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也?意与抑同。意亡,语词,详《非攻下》篇。毕云:“亡同无。‘也’,下篇作‘与’,同。”何以知之?毕云:“言有命之说,不识出之昔者圣善人乎,意亡此言出之暴不肖人乎?彼固亡知之妄言。”初之列士桀大夫,说苑·臣术》篇云“列士者,所以参大夫也。”桀与杰字通。《白虎通义·圣人》篇引礼别名记云“万人曰杰”。《说文·人部》云“杰,埶也,材过万人也。”吕氏春秋孟秋纪,高注云“才过万人曰桀。”《毛诗卫风》“邦之桀兮”,传云“桀,特立也。”慎言知行,此上有以规谏其君长,下有以教顺其百姓,毕云:“顺同训。”诒让案:旧本此下有“故上有以规谏其君长,下有以教顺其百姓”二句。卢云:“此已上十七字衍文。”案:卢校是也,吴钞本亦无,今据删。故上得其君长之赏,下得其百姓之誉。列士桀大夫声闻不废,流传至今,而天下皆曰其力也,必不能曰我见命焉。“见”字,吴钞本脱。俞云:“‘必不能曰’下有阙文,下文必不能曰‘我罢不肖,我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穷’,是其证也。”

4 非命中:
是故昔者三代之暴王,不缪其耳目之淫,毕云:“言不纠其缪。”诒让案:“缪”,即“纠”之假字。不慎其心志之辟,治要作“僻”,毕云“僻”同。外之驱骋田猎毕弋,毕云:“《说文》云‘古文驱从●’。”案:“骋”,毕本作“聘”,讹。《孟子·尽心》篇云“驱骋田猎”,《国语·齐语》云“田狩毕弋”,韦注云“毕,掩雉兔之网也。弋,隿之借字”,详《备高临》篇。内沈于酒乐,而自“必不能曰”以下至此,凡四十五字,旧本误入下文“身在刑僇之中”之下,王移置于此。不顾其国家百姓之政。繁为无用,暴逆百姓,使下不亲其上,是故国为虚厉,“厉”,《公孟》、《鲁问》二篇并作“戾”,字通。毕云“陆德明庄子音义云‘李云居宅无人曰虚,死而无后曰厉’。”身在刑僇之中,自“不顾其国家”以下至此,凡三十五字,旧本误入上文“必不能曰”之上,王移置于此。旧本“不顾”上,又衍“一”字,王据下篇删。不肯曰:‘三字旧脱,毕据下文增“不曰”二字,治要引有此三字,今据补。我罢不肖,旧本无“我”字,毕据一本增,顾校季本有。‘我为刑政不善’,必曰:‘我命故且亡。’“故”,下文作“固”,同。虽昔也三代之穷民,治要“穷”作“伪”,与下同。亦由此也。苏云:“由与犹同。”内之不能善事其亲戚,毕云:“‘事’,一本作‘视’。”诒让案:亲戚,谓父母,详《兼爱下》篇。外不能善事其君长,“外”下,疑脱“之”字。恶恭俭而好简易,贪饮食而惰从事,衣食之财不足,使身至有饥寒冻馁之忧,“饥”,上下篇并作“饥”,吴钞本同。必不能曰:‘毕云:“‘必’,旧作‘心’,以意改。”案:顾校季本正作“必”。我罢不肖,我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穷。’虽昔也三代之伪民,亦犹此也。繁饰有命,以教众愚朴人久矣。治要无“朴人”二字。王云:“‘愚朴’下,衍‘人’字。”戴云:“不当删。”案:王校近是。《家语王言》篇“民敦而俗朴”,王肃注云“朴,悫愿貌”。圣王之患此也,故书之竹帛,琢之金石,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是恶,用阙师。’毕云:“‘阙’,当是‘丧厥’二字,下篇作‘用爽厥师’。”孙星衍云:“‘厥’为‘阙’,形相近。”此语夏王桀之执有命也,汤与仲虺共非之。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以《天志中》篇及上篇校之,阙亦当读为厥,与上阙师同。此当云“弃阙先神示而不祀也。”示、祇同,传写误作“亓”,校者不憭,因此书“其”字多作“亓”,遂又改为“其”,复误移箸“先神”上,不知阙即厥字,不当更云“其”也。天志篇正作“弃厥先神祇不祀”,可证。《非儒下》篇“其道不可以期世”,“期”,《晏子春秋》作“示”,亦“示”“亓”“其”三字,展转讹变之比例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毕云:“言毋戮力其事也,上二篇俱当从此。孔书作‘罔惩其侮’,义异。或云伪泰誓不足据,不如此文。”诒让案:“毋僇”,当为“侮僇”,二字平列。言纣惟陵侮僇辱民是务也。《荀子·强国》篇云“无僇乎族党,而抑卑其后世”,无、毋、●,古通。“无僇”与“抑卑”文相俪,与此“毋僇”,义亦正同。杨注释为“无刑戮之耻”,失之。天不亦弃纵而不葆。’吴钞本作“保”。毕云:“文与上篇小异。”王云:“孟子滕文公篇注曰‘不亦者,亦也’,毕本‘不亦’作‘亦不’,非。”此言纣之执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也。有于三代不国有之曰:‘上有字,当读为又。苏云:“所引盖古逸书,‘不’字疑误。”诒让案:“不”疑当作“百”,三代百国,或皆古史记之名。隋书李德林传引墨子云“吾见百国春秋”。女毋崇天之有命也。’命三不国亦言命之无也。“命三”,疑当为“今三”,下当脱“代”字。于召公之执令于然,此有脱误,疑当作“于召公之非执命亦然”。召公,盖即召公奭,亦《周书佚》篇之文。令与命字通。“于”,亦字误。上篇云此言汤之所以非桀之执有命也,又云此言武王所以非纣执有命也,是其证。且:“毕云:“当为‘曰’。”‘敬哉!无天命,惟予二人,而无造言,《周礼大司徒》有造言之刑,郑注云“造言,讹言惑众。”不自降天之哉得之。’疑当作“不自天降,自我得之。”在于商、夏之诗书曰:‘命者暴王作之。’且今天下之士君子,将欲辩是非利害之故,吴钞本“辩”作“辨”。当天有命者,毕云:“‘天’当为‘夫’。”不可不疾非也。”王云:“吕氏春秋尊师篇注云‘疾,力也’。”执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是故子墨子非也。“非”下,当有“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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