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顯示統計 修改檢索內容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號令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包含字詞"周禮云鼓皆駴陸德明音義云本亦作駭胡楷反" 符合次數:1.
共1段落。第1頁,共1頁。

號令

提到《號令》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33 號令:
人自大書版,著之其署忠。有司出其所治,「忠」,疑當為「中」之誤。則從淫之法,其罪射。畢云「謂貫耳」。俞云:「古不名貫耳為射,『射』疑『刖』字之誤。」案:《說文·耳部》云「●,軍法以矢貫耳也」。射正字作●,與●形近。畢隱據許書,義亦通。《韓非子·難言》篇云「田明辜射」,舊注云「射而殺之」。案:射殺不當云辜,彼注未塙。務色謾●,蘇云:「此句有誤,疑當作『矜色謾言』。」案:「●」即「正」字,茅本作「正」,謂欺謾正人,不必改為「言」。淫囂不靜,當路尼眾,畢云:「尼,止。」舍事畢云:「言舍其事。」後就,舊本有「路」字,道藏本、茅本無,今據刪。言事急而後至。畢云「言緩」。踰時不寧,謂不謁告也。漢書高帝紀注「李斐云:「休謁之名,吉日告凶曰寧。」其罪射。讙囂駴眾,畢云:「駴,駭字異文。《。李一音亥』。又大僕『戒鼓』,鄭君注云『故書戒為駭』。則『駥』本『戒』之俗加也。」其罪殺。非上不諫,次主凶言,蘇云:「次字有誤。」詒讓案:疑當為「刺」。其罪殺。無敢有樂器、獘騏軍中,「獘騏」,疑「奕棋」之誤,《說文●部》云「奕,圍棋也」。有則其罪射。非有司之令,無敢有車馳、人趨,有則其罪射。無敢散牛馬軍中,有則其罪射。飲食不時,其罪射。無敢歌哭於軍中,有則其罪射。令各執罰盡殺,有司見有罪而不誅,同罰,若或逃之,亦殺。凡將率鬥其眾失法,殺。凡有司不使去卒、吏民聞誓令,俞云:「去,乃士字之誤。」代之服罪。「代」,舊本誤「伐」。王引之云:「『伐』字義不可通,『伐』當為『代』。卒吏民不聽誓令者,其罪斬。若有司不使之聞誓令,則當代之服罪矣。」案:王說是也,蘇說同,今據正。凡戮人於市,死上目行。此句有誤,疑當作「死三日●」。●、徇古今字,死與尸聲近義通。謂陳尸於市三日,以徇眾也。《周禮鄉士》云「肆之三日」。《·襄二十二年傳》「楚殺觀起三日,棄疾請尸。」是戮於市者,皆陳尸三日也。上云「離守者三日而一徇」,亦足互證。三與古文上作二相似,日目、●行,形並相近,傳寫訛舛,遂不可通。

共1段落。第1頁,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