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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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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
毕云:“此翟自著,故号曰经,中亦无‘子墨子曰’云云。按宋潜溪云‘上卷七篇号曰经,中卷、下卷六篇号曰论。’上卷七篇则自亲士至三辩也。此经似反不在其数。然本书固称经,词亦最古,岂后人移其篇第与?唐、宋传注亦无引此,故讹错独多不可句读也。”案:以下四篇,皆名家言,又有算术及光学、重学之说,精眇简奥,未易宣究。其坚白异同之辩,则与公孙龙书及《庄子·天下》篇所述惠施之言相出入。《庄子》又云:“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庄子所言即指此经。晋书鲁胜传注《墨辩叙》云“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与其书众篇连第,故独存”,亦即此四篇也。《庄子·骈拇》篇又云“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已”,据庄子所言,则似战国之时墨家别传之学,不尽墨子之本恉。毕谓翟所自著,考之未审。凡经与说,旧并旁行,两𢧵分读,今本误合并写之,遂掍淆讹脱,益不可通。今别考定,附著于后,而篇中则仍其旧。

1 经上:
故,所得而后成也。毕云:“《说文》云‘故,使为之也。’或与固同。事之固然,言已得成也。”案:此言故之为辞,凡事因得此而成彼之谓。墨子说与许义正同。毕疑或与固同,失之。张惠言云“故者,非性所生,得人为乃成”,尤误。

2 经上:
体,分于兼也。周礼天官叙官,郑注云“体,犹分也。”《说文·秝部》云“兼,并也。”盖并众体则为兼,分之则为体。毕云:“《孟子》云‘有圣人之一体’。”

3 经上:
知,材也。此言智之体也。毕云:“言材知。”张云:“知读智。”俞云:“《经说上》曰‘知也者,所以知也’,所以知者,即智也。《淮南子·主术》篇‘任人之才,难以至治’,高诱注曰‘才,智也。’才与材通,才训智,故智亦训材。”

4 经上:
虑,说文·心部》云“虑,谋思也。”求也。毕云:“谋,虑有求。”

5 经上:
知,接也。张云:“知读如字。”案:张说是也。此言知觉之知。《淮南子·原道训》云“感而后动,性之害也;物至而神应,知之动也;知与物接而好憎生焉。”毕云“知以接物”。杨葆彝云:“《庄子·庚桑楚》篇‘知,者接也’。”

6 经上:
𢜔,明也。“𢜔”,旧本讹“恕”。毕云“推己及人故曰明”,张云“明于人己”,并非是,今从道藏本、吴钞本作“𢜔”。顾云:“𢜔,即智字。”案:顾说是也。此言知之用。周礼大司徒,郑注云“知明于事”。

7 经上:
仁,体爱也。国语·周语》云“博爱于人为仁”,《说苑修文》篇云“积爱为仁”。张云“以爱为体”。

8 经上:
义,利也。·昭十年传》云“义,利之本也。”孝经唐明皇注云“利物为义。”毕云:“《》曰:‘利者义之和’。”

9 经上:
礼,敬也。乐记》云“礼者殊事合敬者也”。

10 经上:
行,为也。经说上》云:“志行为也”。

11 经上:
实,荣也。毕云:“实至则名荣。”

12 经上:
忠,以为利而强低也。毕云“言以利人为志而能自下。”张云“‘低’当作‘氐’。氐,根也,《》曰‘维周之氐’。”案:毕、张说并非也。“低”疑当为“君”,“君”与“氐”篆书相似,因而致误“氐”,复误为“低”耳。忠为利君,与下文孝为利亲,文义正相对。《荀子·臣道》篇云“逆命而利君谓之忠”,又云“有能比智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强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案此云强君,与荀子义同。以为利,即解大患,除大害,尊君安国之事也。

13 经上:
孝,利亲也。贾子·道术》篇云“子爱利亲谓之孝”。

14 经上:
信,言合于意也。言言与意相合,无伪饰。张云“不欺其志”。

15 经上:
佴,自作也。毕云:“《说文》云‘佴,佽也’,此云自作,未详也。”俞云:“‘作’,疑‘佐’字之误。《尔雅·释言》‘佴,贰也’。佐与贰义相近,‘作’‘佐’形似,又涉下文有三‘作’字,故误耳。”案:“作”,疑当作“仳”。《经说上》有“仳”字,即“比”之借字。佴、比并训次。言自相次比,是谓之佴。说云“与人遇人众循”,即相次比之意也。《节葬下》篇云“佴乎祭祀”,亦次比之义。俞说未塙。

16 经上:
毕云:“字书无此字。”诒让案:《孟子》“睊睊胥谗”,孙奭音义云“睊,一作。”“”“睊”“狷”并同声假借字。作嗛也。洪云:“字书无字,当与涓字同义。《说文》‘涓,小流也’,故此云‘作嗛’也。嗛即慊字。”案:“”当为“狷”之借字,字又作“狷。”《论语》云“狷者有所不为也”,故《经说上》云“为是之诒彼也,弗为也。”“狷”,《孟子》作“狷”,同。作“嗛”者,国策魏策高注云“嗛,快也。”言狷者洁己心自快足。“嗛”古或借“谦”“慊”为之。大学“自谦”,郑注云“谦读为慊。慊之言厌也。”洪以为涓,非。读嗛为慊,则于义可通,然非厌足之本字也。

17 经上:
廉,作非也。毕云:“廉察之廉。作,与狙声近。言狙伺。”案:“廉,作非”,与上文“,作嗛”文例同,则不当如毕读。“廉”疑当作“慊”。慊,恨也。作非,谓所为不必无非。故说云“己惟为之,知其𦖷也。”

18 经上:
令,不为所作也。毕云:“言使人为之,不自作。”

19 经上:
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毕云:“谓任侠。《说文》云‘甹侠也’。三辅谓轻财者为甹。甹与任同。”

20 经上:
勇,志之所以敢也。贾子·道术》篇云“持节不恐谓之勇”。毕云“敢决”。张云:“志得勇乃敢。”

21 经上:
力,刑之所以奋也。毕云:“刑同形,言奋身是强力。”张云:“形以力奋。”

22 经上:
生,刑与知处也。毕云:“刑同形,言人处世惟形体与知识。”张云:“形体有知是生也。”案:此言形体与知识,合并同居则生,毕、张说并未憭。

23 经上:
卧,知无知也。毕云:“卧而梦,似知也,而不可为知。”案:知即上“生形与知处”之知,言知识存而卧时则无知也。毕谓梦知,则失之。

24 经上:
梦,卧而以为然也。说文》云“㝱,寐而有觉也。”梦不明也,经典通假“梦”为“㝱”。毕云:“言梦中所知以为实然。”

25 经上:
平,句知无欲恶也。说文·兮部》云“平,正也。”谓欲恶两忘。

26 经上:
利,所得而喜也。毕云“谓梦所见”,误。

27 经上:
害,所得而恶也。

28 经上:
治,求得也。毕云:“言事既治,所求得。”

29 经上:
誉,明美也。国语晋语韦注云“明,箸也。”言箸人之善。

30 经上:
诽,明恶也。

31 经上:
举,拟实也。说文·手部》云“拟,度也”,谓量度其实而言之。张云:“以名拟实。”

32 经上:
言,出举也。谓举实而出之口。张云:“言出名实。”

33 经上:
且,毕云:“旧衍一‘且’字,以意删。”言然也。

34 经上:
君、臣、萌,毕云:“疑同名,或同氓。”钮云“萌即氓字,上文已娄见。”案:钮说是也,详《尚贤上》篇。通约也。谓尊卑上下等差不一,通而约之,不过此三名。故说云“君以若名者也”。张云“君所以约臣民”,疑非。

35 经上:
功,利民也。

36 经上:
赏,上报下之功也。

37 经上:
罪,犯禁也。

38 经上:
罚,上报下之罪也。

39 经上:
同,说作“侗”,通。异而俱于之一也。之一,犹言是一。谓合众异为一。

40 经上:
久,弥异时也。王云:“弥,遍也。”毕云:“言不易其时,故曰久”,非。

41 经上:
宇,弥异所也。旧本“宇”误“守”。毕云:“言不移其所,故曰守。”王引之云:“毕说非是。案‘守’当为‘宇’,字形相似而误。弥,遍也。宇者,遍乎异所之称也。《经说上》解此云‘宇,东、西、南、北’,东西南北可谓异所矣,而遍乎东西南北,则谓之宇。故曰‘宇,弥异所也。’高诱注淮南原道篇云‘四方上下曰宇’,蔡邕注典引云‘四表曰宇’,四表即东西南北也。”案:王说是也,今据正。

42 经上:
穷,或有前不容尺也。有前,谓有端也。《经说上》云“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盖以布幅为喻,自端至尺为半,不容尺,谓不及半,明其易穷也。

43 经上:
尽,莫不然也。

44 经上:
始,当时也。

45 经上:
化,徵易也。杨云:“验其变易也。”张云“徵之言转”,未塙。

46 经上:
损,说文·手部》云“损,减也。偏去也。毕云:“言损是去其半。”

47 经上:
大益。无说,未详其义。此与前云“损,偏去也”损益义似正相对。疑谓凡体损之则小,益之则大也。以旁行句读次第校之,疑当在“巧转则求其故”句上,错箸于此,而又佚其说耳。

48 经上:
儇稹秪。吴钞本作“祗。”毕云:“‘稹’,《经说上》作‘昫’。”诒让案:当为“环俱柢”,皆声之误。“俱”,说作“昫”,音亦相近。“秪”,说作“民”,当作“氐”,即“柢”之省。《尔雅·释言》云“柢,本也。”《毛诗节南山传》云“氐,本。”是二字义同。凡物有专则有本,环之为物,旋转无专,若互相为本,故曰俱柢。

49 经上:
库,卢云:“‘库’疑‘㢓’,与‘障’同。见下文。”易也。洪云:“‘易’当是‘物’字之讹。库者,物所藏也。”案:此当从卢校作“㢓”。《经说下》“景㢓”,字亦误“库”,可证。但说无易,义未详。洪说缘误为训,不足据。

50 经上:
动,或从也。“从”当作“徙”。《经下》篇云“宇或徙”,此与彼文义正同。彼“徙”字今本亦讹为“从”,可证。《说文·辵部》云“(徙),(迻)也”。“或”,当为“域”之正字。或徙,言人物迻其故所处之地域,是动之理也。详经下。

51 经上:
止,谓事历久则止。以久也。毕云:“以同已。”张云:“止以久生。”案:毕说是也。

52 经上:
必,说文·八部》云“必,分极也。不己也毕云:“言事必行。”

53 经上:
平,同高也。诗小雅伐木,郑笺云:“平,齐等也。”毕云:“言上平。”陈澧云:“此即《海岛算经》所谓‘两表齐高’也。又几何原本云‘两平行线内,有两平行方形,有两三角形,若底等,则形亦等’,其理亦赅于此。”案:陈说是也。洪颐烜谓“高”当是“亭”之讹,非。

54 经上:
同,长以相尽也。卢文弨云:“‘’,古文正,亦作‘●’。”毕云:“正即正字。唐大周石刻‘投心●觉如此’。”诒让案:集韵四十五劲云“正唐武后作●”,亦见唐岱岳观碑。张云:“以,与也。长与正相尽,是较之而同。”陈云:“按几何原本,有两直线,一长一短,求于长线减去短线之度。其法以两线同辏圜心,以短线为界作圜,与长线相交,即与短线等。此即所谓以正相尽也。云以正者,圜线与两直线相交,皆成十字也。”

55 经上:
中,同长也。毕云:“中孔四量如一。”张云:“从中央量四角,长必如一。”俞云:“《尔雅·释言》‘齐,中也’,是中与齐同义,故以同长释之。”陈云:“说云‘中,自是往相若也。’按几何原本云‘圜界至中心,作直线俱等’。”

56 经上:
厚,有所大也。张云:“大乃厚。”陈云:“说云‘厚惟无所大’。按几何原本云‘面者止有长有广’。盖面无厚薄,言厚必先有面之长、广,故云有所大也。其说云‘无所大’者,谓但言厚则无以见其长广也。”案:陈说非是。此云“有所大”者,谓万物始于有形,既有而积之,其厚不可极。说云“无所大”者,言无为有之本,有因无生,则因无而积之,其厚亦不可极。此皆比儗推极之语。说与经辞若相反,而意实相成也。《庄子·天下》篇“惠施曰: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释文引司马彪云“物言形为有,形之外为无,无形与有形相为表里,故形物之厚,尽于无厚,无厚与有,同一体也,其有厚大者,其无厚亦大。高因广立,有因无积,则其可积因不可积者,苟其可积,何但千里乎?”惠子语亦与此经略同。

57 经上:
日中,南也。经说上无说。“”亦“正”字。中国处赤道北,故日中为正南。张云:“日中则景正表南。”

58 经上:
直,参也。亦无说。毕云:“《说文》云‘直,正见也’。《论语》‘子曰:立则见其参于前’。”陈云:“此即《海岛算经》所谓‘后表与前表参相直’也。”

59 经上:
圜,一中同长也。毕云:“一中言孔也,量之四面同长。”张云:“立一为中,而量之四面同长,则圜矣。”邹伯奇云:“即几何言圜面惟一心,圜界距心皆等之意。”陈云:“几何原本云‘圜之中处为圜心’。一圜惟一心,无二心,故云一中也。同长义见前。”刘岳云云“此谓圜体自中心出径线至周等长也。”

60 经上:
方,柱隅四欢也。“欢”,吴钞本作“驩”,疑皆“杂”之误。《吕氏春秋·论人》篇云“圜周复杂”,高注云“杂,犹匝。”《淮南子·诠言训》云“以数,杂之寿”,高注云“杂,帀也。”《周髀算经》云“圆出于方”,赵爽注云“方,周匝也。”周易乾凿度,郑康成注云“方者,径一而匝四也。”此释方形为柱隅四杂者,谓方柱隅角四出。而方幂,则四围周帀,亦即算术方一周四之义。方周谓之杂,犹《吕览》谓圜周为杂矣。《杂守》篇云“堑再杂”,与此四杂义正同。《说苑修文》篇云“如矩之三杂、规之三杂,周则又始,穷则反本也”,彼云“矩三杂”,疑当作“矩四杂”。古书“三”“四”字,积画多互讹。毕云:“‘欢’疑‘维’字。”张云:“欢,亦合也。”刘岳云云:“此谓方体四维皆有隅,等面、等边、等角也。”案:毕、张、刘说似并未塙。淮南子天文训高注云“四角为维”,若作“维”,则与柱隅义复,不若“四杂”之切也。

61 经上:
倍,为二也。毕云:“倍之是为二。”杨云:“即加一倍算法。”

62 经上:
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毕云:“序,言次序。《说文》云‘专,物初生之题也’。”张云:“无序,谓无与为次序。”王引之云:“‘序’当为‘厚’,《经说上》云‘端。仳:两有端而后可。次:无厚而后可。’是其证也。无厚者,不厚也。训端以无厚者,凡物之见端其形皆甚微也。‘厚’与‘序’隶书相似而误,说见非攻下篇。”陈云:“说云‘端,是无同也’。按端即西法所谓点也。体之无序,即西法所谓线也。序如东序西序之序,犹言两旁也。几何原本云‘线有长无广’,无广是无两旁也,又云‘线之界是点’,点是线之尽处,是最前也。又云‘直线止有两端,两端之间上下更无一点’,是无同也。”案:诸说不同,王说义据最精,而与说不甚相应。《经说下》“仳:两有端而后可”二句,则非此经之说,无从质定。依毕、张说,则“序”当为“叙”之假字。谓端最在前,无与相次叙者。故说云“端是无同也”,似与说义尤合。《鲁胜墨辩叙》云“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无,故有无序之辩”,盖即指此文。是晋时所传墨子亦作“无序。”两义未知孰是,姑并存之。陈以点释端,甚精,而训序为旁,则亦未得其义。

63 经上:
有闲,中也。毕云:“闲隙是二者之中。”陈云:“说云‘有闲,谓夹之者也。’闲,谓夹者也。按几何原本云‘直线相遇作角,为直线角’,又云‘在多界之闲为形’,皆是有闲也,线与界夹之也。”

64 经上:
闲,不及旁也。闲,谓中空者,即上“有闲中也”之义。张云:“不及于旁,谓隙中。”毕云“言闲偞”,误。

65 经上:
纑,闲虚也。卢云:“纑犹坟垆之垆。”王引之云:“卢说非也。纑乃栌之借字。《经说上》云‘纑,闲虚也者,两木之闲,谓其无木者也’,则其字当作‘栌’。众经音义卷一引三仓云‘栌,柱上方木也’,栌以木为之。两栌之闲则无木,故曰‘栌,闲虚也’者,两木之闲谓其无木者也。”陈云:“按《九章算术》刘徽注云‘凡广从相乘谓之幂’,即此所谓纑也。又《海岛算经》云‘以表高乘表闲’,李淳风云‘前后表相去为表闲’,即所谓两木之闲无木者。”案:王、陈二说不同,王说近是。“纑”“栌”同声假借字。文选魏都赋李注引《说文》云“欂栌,柱上枅也”,礼记明堂位,郑注作“欂卢”,《释名·释宫室》云“卢在柱端,如都卢负屋之重也”,欂栌单举之则曰栌。《淮南子·主术训》云“短者以为朱儒枅栌。

66 经上:
盈,莫不有也。《广雅释诂》云“盈,满也。”

67 经上:
坚白,不相外也。此即公孙龙坚白石之喻。不相外,言同体也,详经说上。

68 经上:
撄,相得也。庄子大宗师释文引崔撰云“撄,有所系著也。”毕云:“《玉篇》云‘撄,结也’。”杨云:“撄,引也。几何原本所谓线相遇也。”案:杨说亦通。

69 经上:
似,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似”当依说作“仳”,形近而误。仳与比通,言相合比者,有相撄。相次比者,不相撄。故下文云“次,无闲而不相撄也。”

70 经上:
次,无闲而不撄撄也。张云:“‘撄’衍字。无闲乃得不相撄而相次。”案:“撄撄”当作“相撄”,非衍文。言两物相次,则中无闲隙,然不相连合,故云不相撄也。

71 经上:
法,所若而然也。荀子不苟篇杨注云“法,效也。”毕云:“若,顺。言有成法可从。”张云:“若如。”

72 经上:
佴,所然也。吴钞本无“然”字。毕云:“然犹顺,佴之言贰,或为尔字假音。《说文》云‘尔,必然也’。”案:《尔雅·释言》云“佴,贰也”,郭注云“佴次为副贰”,次贰与顺义近。毕疑为尔之假音,则非。

73 经上:
说,所以明也。经说上》无说。《说文·言部》云“说,说释也,一曰谈说。”谓谈说所以明其意义。毕云“解说”。

74 经上:
攸不可,尔雅·释言》云“攸,所也”,然说无攸义。杨云:“‘攸’,《经说》作‘彼’。”张云:“‘攸’当为‘彼’。”案:张校是也。下文“辩争彼也”,“彼”今本亦或作“攸”,是其证。两不可也。言既有彼之不可,即有此之不可,是彼此两皆不可也。

75 经上:
辩,争彼也。“彼”,吴钞本作“攸”。辩胜,毕云:“读如胜负。”当也。毕云“读如‘当意’。”

76 经上:
为,穷知而𠐴于欲也。毕云:“言知之所到而欲为。𠐴同悬。”张云:“𠐴,犹系也。为必由知,而为之则系于欲。”案:此言为否决于知,而人为欲所县系,则知有时而穷。义详《经说上》。毕、张说未析。

77 经上:
已,成、亡。张云:“已有二义。”

78 经上:
使,谓、故。“谓”,吴钞本作“为”,非。张云:“使有二义。”毕云:“《说文》云‘故,使为之也’。”

79 经上:
名,达、类、私。张云:“名有三义。”

80 经上:
谓,移、举、加。张云:“谓有三义。”

81 经上:
知,闻、说、亲。毕云:“‘闻’旧作‘闲’,据经说上改。”案:言知有此三义。

82 经上:
闻,传、亲。“传”,道藏本、吴钞本并误作“博”。张云:“闻有二。”

83 经上:
见,体、尽。张云:“见有二。”钮树玉云:“疑当见体为句”,失之。

84 经上:
合,、宜、必。张云:“合有三。”

85 经上:
权利,且恶权害。大取篇云:“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掔,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且”字疑衍。

86 经上:
为,存、亡、易、荡、治、化。张云:“为有六。”

87 经上:
同,重、体、合、类。张云:“同有四。”

88 经上:
异,二、不体、不合、不类。旧本“体”上脱“不”字,今依毕校补。吴钞本亦不脱。张云:“异有四。”

89 经上:
同异交得谓言语同异,各得其义。放有无。张云:“‘放’,疑‘于’字之误。有无相交则得同异”案:张说非是。“放”疑当为“知”。说云“恕有无”。“恕”当为“𢜔”之讹,知𢜔字同。

90 经上:
闻,耳之聪也。《经说上》无说,疑有缺佚。

91 经上:
循所闻而得其意,毕云“循,犹云从”。心之察也。无说。毕云“‘之’,旧作‘也’。据下文改”。

92 经上:
言,口之利也。无说。

93 经上:
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无说。《说文·言部》云“辩,治也。”

94 经上:
诺,不一利用。谓辞气不同,于用各有所宜,若说所云五诺也。

95 经上:
服执誽。音利。毕云:“音利二字,旧注未详其义。”诒让案:《说文·言部》云:“誽,言相誽伺也。”唐韵音女加切,与利音绝远。集韵六,至利纽下,亦不收此字。惟十二霁有誽字,音研计切,伺也。类篇言部又引埤仓云“诂誽,言不同也,居佳切”,并与利音不相应。考说释此文云“执服难,成言务成之,九则求执之”,以相推校,疑“音利”当作“言利”,二字本是正文,误作小注。说“九”或即“誽”之坏字。求执,即《说文》所谓言相誽伺也。传写舛误,改“言利”二字为小注,校者不憭,又改“言”为“音。”緟貤谬,遂不可究诘矣。服,谓言相从而不执。执,谓言相持而不服。誽,则不服不执,而相伺,若鬼谷子所谓抵巇者。三者辞义不同而皆利于用。上文云“言,口之利也”,又云“诺,不一利用。”此以“服执誽”为言之利,与彼义盖略同。

96 经上:
巧转则求其故。“转”当为“传”,声同字通。说云“观巧传法”是也。故,谓旧所传法式。《国语·齐语》云“工相语以事,相示以巧”,《考工记》云“知者创物,巧者述之。”传法求故,即所谓述也。此与下文“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句法正同,说亦并为一条释之。毕、张读“巧转”为句,“则求其故大益”为句,并缪。

97 经上:
法同则观其同。礼记·少仪》云“工依于法”。

98 经上:
法异则观其宜。

99 经上:
止,因以别道。谓道有宜止者,有不宜止者,因事以别也。与《经下》“止类以行”之义亦略同。张云:“此句文法特与下篇首句相偶,疑下篇错简。”案:张说未塙。读此书旁行。张云:“此举例,下篇读亦旁行。”

100 经上:
无非。毕云:“《说文》云‘非,违也,从飞下,取其相背。’言此篇当旁行读之,即正读,亦无背于文义也。此篇旧或每句两截分写,如新考定本。故云旁行可读。”杨云:“‘无非’三字经文。”案:杨说是也,毕释无非为无背之义,非是。无非。谓圣人以正道,有所非,与无所非同。说云“若圣人有非而不非”,即释此经,可证。惟“读此书旁行”五字,为后人校书者附记篇末,传写者误羼入正文,又移箸于“无非”三字之上,而其义遂莫能通矣。又案此经云“正无非”,说则云圣人不非,义虽可通,而“正”“圣”二文究不甚合。窃疑此“正”亦当作“圣”。集韵四十五劲云“圣,唐武后作●”,今所见唐岱岳观碑则作“●”,盖从长从正从王。“●”即“正”也,集韵字形微讹,此书“正”字皆用武后所制作“●”,此“圣”字或亦本作“●”,坏脱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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