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下: |
止,句类以行人,说云“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则是言辞相执拒之意,不当言行人。疑“人”当作“之”。类以行之,谓以然不定其是非,可以类推,所谓同也。杨云:“《小取》篇‘夫辞以类行者也’。”说在同。此亦取类推之义。《经说上》云“有以同,类同也”。 |
| 经下: |
推类之难,言四足兽为总名,而兽各自有散名,不能以类推也。说在之大小。“之”上疑脱“名”字。凡总名为大,散名为小,详《》。顾读“之”字句,亦非。 |
| 经下: |
物尽同名,物犹事也。谓意异而辞同。张读“物尽”属上,误。二与斗,句爱,食与招,句白与视,吴钞本作“二”。丽与,顾云:“据说,似当有‘暴’字。”夫与履。说作“屦”,义同。张云:“同名之类有此十者。”案:当云十一者义详《》。 |
| 经下: |
一,句偏弃之,“弃”,吴钞本作“”。经说下作“偏去”,与此下文及经上合。去、弃义同。谓凡物或分析一体为二,或絫比两一为二,皆可去其一偏。对下“不可偏去而二”为文。谓而固是也,说在因。说无因义,因盖与固是义同。《·》篇云“离也者,因是。力与知果,不若因是”《·》篇云“”。此云“固是”,犹言因是矣。或“固”当为“因”之误。毕读“固”字句断,云“言固陋”,失之。 |
| 经下: |
不可偏去而二,凡物有二斯有偏,有偏必可去其一,而体性相合者,则虽二而不可偏去,若下所云是也。说在见与俱、《·》云“”《》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又《》释俱为合同,并与此义合。言所见者为一所含而不见者又为一,此皆名有二而不可偏去者也。即说坚白见不见之义。一与二、即说白一坚二色性同体者也。广与修。“修”,旧误作“循”。俞云:“‘循’乃‘修’字之误,盖以广修相对为文,隶书‘修’与‘循’相似。《》篇‘广循坚白’,‘循’亦‘修’之误。广修与坚白皆二字平列。”案:俞校是也,今据正。此言若平方之,有广有修,二者异名而数度相函,则二而仍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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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下: |
不能而不害,说在害。《》有说,而义多难通,大意似谓凡事有害于人者,不能不足为害。 |
| 经下: |
异类不吡,吴钞本作“呲”。此当与《》篇仳字声义同。毕云:“《》无此字,《玉篇》云‘吡,毗必切,鸣吡吡’。”案:毕引《玉篇》,非此义。说在量。量,谓量度其理数之异同。 |
| 经下: |
偏去莫加少,去,犹言相离。谓均分一体为二,是为两偏,然与其合时体多少无增减。说在故。言如故,即说云“无变”也。 |
| 经下: |
假必悖,《·》云“假,非真也”,又《言部》云“悖,乱也。或作悖。”说在不然。说云“假必非也”,悖与非义同。正者为是,则假者为非,非即不然也。张云:“假者必悖,以其本不然也。” |
| 经下: |
物之所以然,句与所以知之,句与所以使人知之,句不必同,说在病。说云“物,或伤之,然也。”病与伤义同。 |
| 经下: |
疑,谓不可必。说在逢、句循、句遇、句过。言疑含四义。 |
| 经下: |
合与一,句或复否,说在拒。张云:“或可合而一,或不可合而一,当拒其不合以为合。”案:依张说,则相拒即不合,所谓否也。或云“拒”当为“矩”,后文云“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矩与方义同,亦通。说无,疑有阙佚。 |
| 经下: |
物一体也,张以“欧物”连读,云:“‘欧’或误或衍。”案:若如张读,则疑当为“数物”之误。说有数牛、数马、数指之文,或其义与?说在俱一惟是。“惟”当作“唯”。《》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唯是者,谓物名类相符,则此呼彼应而是也。说云“唯是当牛马”,即此义。详《》。张云:“知俱则物一体矣。俱一,分也。惟是,合也。”案:俱一为合,惟是为分,张说失之。 |
| 经下: |
宇或徙,毕云:“旧作‘从’,以意改。”诒让案:《·》云“”,或从土作“域”。此即邦域正字,亦此书古字之一也。徙者,言宇之方位转徙不常,屡迁而无穷也。《》云“或知是之非此也,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此云徙,即“不在是”及“过而以已为然”之义。说在长宇久。谓宇长行之必久,后文云“行修以久”,修即长也。 |
| 经下: |
不坚白,说在。张云:“此有脱。”案:“张并上鉴团景一为一经,非是。说似并入下“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章释之。下文“荆之大”别为一经,与此不相冢也。 |
| 经下: |
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说无。久宇及因,义未详。张移箸前“宇或徙,说在长宇久”后。又云“无久者与长久者相为坚白”,恐非。 |
| 经下: |
在诸其所然未者然,说云“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在”,疑当作“任”。所然谓所已然,即谓自今任诸古也。“未者然”,疑当作“诸未然”,即所谓自古任诸今也。古书“诸”或作“者”,声之省也。“者未然”上亦尚有脱字,今无从校补。说在于是推之。说无推义。末二字,或当在上文,作“推之诸未然”。又疑当属下读,则“推”为“椎”之误。下章说云“段椎锥俱事于履,可用也”是也,但椎之意义亦难通,疑未能明,不敢臆定。 |
| 经下: |
景不徙,说在改为。“徙”,旧本讹“从”。王引之云“‘从’当为‘徙’。徙,移也。《·》篇‘景不移者,说在改也’,张湛注云‘景改而更生,非向之景’,引墨子曰‘景不移,说在改为也’,是其证。”案:王校是也,今据正。此景谓日光所照光蔽成阴,《·》篇云“”,释文引司马彪云“鸟动影生,影生光亡,亡非,生非来。墨子曰:影不徙也”,正作“徙”,可以据校。以此经及庄、列、张、马诸说综合论之,大意盖谓景必亡而更生,始有更改,若其不亡,则景常在,后景即前景,无所改易。故说云“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息,即不徙之义也。 |
| 经下: |
住景二,“住”,疑当作“位”,与立字同。见上文。说在重。张云:“住,止也。一止而二景,以鉴之重也。”案:张说未塙。说云“二光夹一光”,则当为回光之义。或谓重指二景重累,即光学家所谓光复浅深义,亦通,而与说不相应,恐非。 |
| 经下: |
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说》云“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㢓内也”,此即光学所谓约行线由侈而敛,交聚成点。端即点也。张云:“午,交午也。”刘云:“古者横直交互谓之午,《》‘度而午’,注云‘一纵一横曰午’,是也,其形为乂,乂者光线之交点。”案:张、刘训午为交点,是也。凡约行线中有物隔,则光线必交,穿交而过,则成倒景。在午有端与景长,长谓线,对端为点而言。谓凡光在交聚成点之时,则有●于光线之行,故穿交而景到也。邹伯奇格术补云“密室小孔,漏光必成倒景。云鸟东飞,其影西逝”。又云“日无数光点俱射入小孔中,是为光线交,过孔则侈而至地,遂成日体之影”,皆可证此书之义。 |
| 经下: |
景迎日,说在抟。说云“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迎日,即回光反烛之义。但说无抟义。上云“鉴团景一”,与此义异。“抟”,道藏本作“博”,吴钞本作“博”,亦并难通。以形声校之,疑当作“转”,谓鉴受日之光,转以射人成景,亦即反烛之义也。今本涉下而误耳。 |
| 经下: |
景之大小,说在地正远近。“地”当为“杝”,杝即迤之假字。杝、正文正相对。言景随地而易也。说亦云“远近杝正”,是其证。张云:“远则小,近则大。”刘云:“谓人与鉴相去远近也。依光学理,发光点与受光处,距远其景必小,较近其景必巨,书与此款合也。” |
| 经下: |
临鉴而立,句景到,毕云:“即今‘影倒’字正文。”邹伯奇云:“谓洼镜也。”案:毕、邹说是也。《·》云“”《·》篇云“”。盖凡发光含明及光所照物,蔽而成阴,三者通谓之景。古无玻璃,凡鉴皆以金为之,此所论即内景也。到者,所谓格术。《沈括梦溪笔谈》云“阳燧照物,迫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则倒,中间有碍故也。如人摇艣,臬为之碍,本末相格,算家谓之格术”。郑复光镜镜詅痴云“光线自阔而狭,名约行线。约行线愈引愈狭,必交合为一而成角,名交角线。两物相射,约行线自此至彼,若中有物隔,则约行线至所隔之物而止。设隔处有孔,则射线穿孔约行,不至彼物不止。如彼物甚远,则约行必交,穿交而过,则此之上边必反射彼下边,此之左边必反射彼右边者,势也。能无成倒影乎?塔影倒垂,此其理也”。多而若少张云:“若,如也。”刘岳云云“此为凹面回光镜也。凸面透光镜亦能令景颠倒。《》‘金锡相和谓之鉴燧之剂’,据此,古无透光镜,知为凹面回光镜矣。依光学理,置一物于凹镜中心以外,即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成物颠倒之形象,但较之实形稍小。若以此物置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即在中心以外,亦成物颠倒之形,但较之实形稍大。此言多而若少,与较实形稍小之款合,是以知人必立于凹镜中心以外也。”毕云“若犹顺”,疑误。说在寡区。张云:“区,所也。鉴之区甚寡。”案:张说未知是否。说亦无寡区义。窃疑当作“空区”,与《》“”义同。谓镜中洼如空穴。考工记凫氏,郑注云“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隧”,是古阳遂即洼镜也。《》此条之说在下文“住景二,说在重”之后,与此叙次不合,疑传写移易,非其旧也。 |
| 经下: |
鉴位,毕云:“当云鉴立,古位立字通。”王云:“上文云‘临鉴而立’,此亦当云‘临鉴立’。”景一小而易,一大而正,说在中之外内。“景”旧本讹“量”。张属上读,云“以鉴之位量景。易,莅也。中之内,正临鉴景起中也;中之外,侧临鉴景起外也。一之言或也”。王引之云:“‘量’当作‘景’,字相似而误也。《经说下》言鉴、言景、言易、言正,并与此同,是其证。”俞云:“易读为施。《·》篇‘’,释文曰‘易,《韩诗》作施’。《战国韩策》‘易三川而归’,《·》作‘’,是易与施古字通。施者,邪也。《·》篇‘’,高注曰‘施,邪也’。《·》篇‘施从良人之所之’,赵注曰‘施者,邪施而行’。丁公著音迤,《·》‘迤,莅行也’。是‘迤’正字,‘施’假字,此作‘易’者,又其假字也。‘一小而易’,犹言‘一小而邪’,与‘一大而正’相对为文。《经说下》篇‘木柂,景短大;木正,景长小’。以柂与正对,即其例也。”案:王、俞说是也,今据正。张读非是。《经说下》此条之说在下文“景之小大,说在地正远近”之后,与此叙次亦不合,盖传写移易,非其旧。 |
| 经下: |
鉴团景一。无说。《·》云“团,圜也。”盖谓鉴正圜则光聚于一。梦溪笔谈云“阳遂向日照之,则光聚向内,离镜一二寸聚为一点,著物火发。”此与下文不坚白文义不相属,当自为一经,亦似尚有阙文。天而必正,“天”,依说当作“大”,即上文“一大而正”之义。说在得。说无“得”义。未详。 |
| 经下: |
贞而不挠,说在胜。杨云:“‘贞’,《》作‘负’。”诒让案:当为“负”。说云“招负衡木”是也。《·》云“桡,曲木也”。“挠”即“桡”之俗。 |
| 经下: |
契与枝板,说在薄。张云:“‘契’当为‘挈’,‘枝’当为‘收’,‘板’字亦误。”案:张说是也。说云“挈,有力也”。又云“挈,上者愈得,下者愈亡。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可证“契”“挈”同声假借字。《·》云“”。挈与提义同。“板”疑当作“仮”,仮,反同。谓挈与收二力相反也。或云涉上“收”字而衍,亦通。又说无“薄”义,疑当为“权”之误。 |
| 经下: |
倚者不可正,说云“邪倚则不正”。又疑此论转重法,则“正”或当为“止”。《》云“梯者不得流”。流与止文相对。说在剃。说云“车梯”。则“剃”当作“梯”,盖声之误。 |
| 经下: |
推之必往,“推”,依说当作“柱”。“往”,疑当作“住”。盖谓凡物榰柱之,则住而不动。说云“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下,县丝于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住即不下之义。说在废材。废亦置也。谓置材于地。若说所云“方石”。说下又云“废石于平地”。此义与彼同。 |
| 经下: |
买无贵,说云“刀轻则籴不贵”。说在仮其贾。毕云:“‘仮’,‘反’字异文,下仿此。”诒让案:集韵二十阮“反或作仮”,《·》“返,重文作𢓉”,云:“《》返从彳。”“仮”盖“𢓉”之异文,假借为“反”字。张云:“反,变也。” |
| 经下: |
贾宜则雠,谓议其贾直所宜。经说上云“贾宜,贵贱也”。毕云:“‘售’字古只作‘雠’,后省。《前汉书高帝纪》云‘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如淳曰‘雠亦售也’。”说在尽。尽,犹适足。言无所绌。 |
| 经下: |
无说而惧,说在弗心。张云:“弗心,不自信。”案:张说非是。“心”当作“必”,安危不可必,故惧。说云“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是其证。 |
| 经下: |
或过名也,说在实。或域正字。过名,谓过之而成是名。若过北而成南,过南而成北。说云“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此为然”是也。实,谓方域有定,与方名无定文相对。《·》篇说宇为“”,“域”与“宇”同。故《》又云“”。 |
| 经下: |
知之,否之,足用也谆,张云:“‘谆’宜为‘悖’。知之否之,不知也。不知则无以论,乃以为足用,是悖也。”说在无以也。吴钞本“以”作“已”。案说作“以”,已、以字同。 |
| 经下: |
谓辩无胜,必不当,张云:“辩必有胜,谓辩无胜者必其辩不当,故当反求其辩也。”说在辩。 |
| 经下: |
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张云:“辩不必让,当审其始。”案:说无辩义,张说不足据。“始”,疑当作“殆”。详《经说下》。 |
| 经下: |
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说云:“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此云存即在石之义。谓坚白在石之中,视之知其白而不知其坚,拊之知其坚而不知其白。义具《·》篇,说详《》。或云“存”疑当作“石”,亦通。 |
| 经下: |
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谓指一得二,无所逃也。说在以二絫。毕云:“《》云‘絫,增也,从厽从糸,絫十黍之重也’。汉书注‘孟康曰“絫,音累蠡”,师古曰:“絫,孟康音来戈反,此字读亦音累绁之累”’。”杨云:“‘絫’,《经说》作‘参’。”张云:“‘絫’当为‘参’,或兼指,或参指。”案:张说是也。二参即二三。《广雅释言》云:“参,三也”。说云“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 |
| 经下: |
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贵者。“春”字误,说同,未详。杨云:“‘贵’,《经说》作‘遣’。”张云:“‘贵’当为‘遗’。”案:张校是也,当据正。 |
| 经下: |
知狗而自谓不知犬,句过也,说在重。亦即重同之义,详前。张云:“知而又知,是谓重知。”俞云:“毕读‘说在重物’为句,非也。上文云‘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文义与此相近,然则此文亦当以‘说在重’断句矣。” |
| 经下: |
通意后对,张云:“先通彼意,后乃对之。”说在不知其谁谓也。张云:“否则不知其何谓。” |
| 经下: |
所存与者,张云:“‘与’下脱‘存’字。”案:张校是也。说云“室堂所存也,某子存者也”。于存与孰存。下有脱文。驷异说,顾云:“当云‘说在异’,与‘说在同’对文,而句多讹脱。”张云:“‘驷’衍,异说下脱,疑当云‘说在主’。”案:依顾、张说,则此当属上“所存”以下为一经,杨读则以此为下经发端语。三说未知孰是。但此经不必与“说在同”对文。顾校恐非。依说,似杨读近是。“驷”疑当为“四足牛马”四字讹脱合并为一字。说云“谓,四足兽与牛马与”,谓与说义同。 |
| 经下: |
五行毋常胜,张云:“毋无也。”说在宜。言视其生克之宜。 |
| 经下: |
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经上》云“平知无欲恶也”,说释以惔然。盖谓淡泊无所爱憎于人,已或益或损,随宜无定。或疑“为益损”当作“无益损。”张云:“欲恶去之,有益有损,视其所宜”,亦通。 |
| 经下: |
损而不害,说在馀。《·》云“”谓物饶多,则损之为宜。 |
| 经下: |
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未详。 |
| 经下: |
必热,依说,疑当作“火不热”。火必形近而误,又脱“不”字耳。《·》篇亦有此文。说在顿。说无“顿”义。疑当作“睹。”《·》云“睹,见也。古文作睹。”说云“以目见火,若以火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大意谓目中所见者火之光,不见其热也。 |
| 经下: |
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张云:“名所知,而取于不知之中,则知不知。” |
| 经下: |
无不必待有,句说在所谓。言所谓不同。张云:“有有而无,有无而无,视其所谓。” |
| 经下: |
擢虑不疑,“擢”当作“搉”,形近而误,亦作“榷”。《广雅释训》云“扬搉、嫴榷、无虑,都凡也。”凡古书言大略计算者,重言之,曰扬搉、嫴榷、无虑;单言之,则曰榷、曰虑。文选左思魏都赋云“榷惟庸蜀,与鸲鹆同巢”,《·》篇云“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而已矣”,杨注云“虑,大凡也。”此又合两文言之曰搉虑,其义一也。说在有无。谓约计其大数。 |
| 经下: |
且然,句不可正,而不害用工,工与功古字通用,工犹言从事也。且然者,将然而未然,不能质定,故不可正,而因时乘势,正可从事,故不害用工。《·》篇云“必有事焉,而勿正”,勿正,犹此云不可正,有事,犹此云用工。《》语意与此正同,赵岐注殊不了。说在宜欧。张云:“且然之事不可以为正,而可用力,当审其宜。”案:张读“说在宜”句,而以“欧”属下“物一体也”为句,杨读同。今考两章说皆无“宜欧”义,张、杨读未知是否,“欧”,吴钞本作“驱”,以字形校之,与后文“寡区”颇相近,然义亦难通。且彼论鉴景,与此文亦不相应也。窃疑此当作“害区”。害与盖通,《·》“”,释文引舍人本,“盖”作“害”,是其证。《·》篇云“”。《·》云“”,苏林注云“丘盖不言,不知之意也”。案丘、区古音相近,见曲礼郑注“区盖者,当为疑信相参,疏略不尽之谓”。《》云“”。区盖犹区略也。此释且然为害区者,即荀子之区盖,亦即不可正之义。经典凡言姑且、苟且者,并谓粗略不精。诗邶风泉水,郑笺亦云“聊且略之辞”。 |
| 经下: |
均之绝不,吴钞本作“否”,古通用。说在所均。谓均其县,则将绝而不绝也。说云“均,其绝也莫绝”。张云:“均者不绝,视其所均。”杨云:“《》‘公子牟曰:发引千钧,势至等也’。” |
| 经下: |
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生于今与处于古,义迕。“生”疑当作“任”,形近而误。说云“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任与举义同。言于今举尧之义。说下又云“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在”,疑亦“任”之误。而异时,古今异时。说在所义。说云“所义之实处于古”。二,谓二人,张以此字属上“说在所义”为句,云“二名实”,疑非。 |
| 经下: |
狗,犬也,《·》云“”,“狗,孔子曰:狗叩也,叩气吠以守。”《·》云“犬未成豪狗”。此疑同《》义,谓同物而大小异名。而杀狗非杀犬也,可,《·》篇“辩者曰:狗非犬”,即此义。毕读非字句,失之。成玄英庄子疏引此作“然狗非犬也”,非元文。庄子释文司马彪云“狗犬同实异名,名实合,则彼所谓狗,此所谓犬也;名实离,则所谓狗异于犬也。”张云:“既谓杀狗,即非杀犬。”说在重。《》云“二名一实,重同也。” |
| 经下: |
使,殷、美,“殷”,说作“殿。”说在使。张云:“‘殷’当为‘殿’。殿,下也,不美之名,亦有时而美,若军后曰殿也。在使之异。”案:张说迂曲,恐非。 |
| 经下: |
荆之大,其沈浅也,说在具。“沈”当为“沆”,“具”,说作“贝”,并当为“有”,皆形之误。沆,谓泽也。《·》篇云“夏后伯启曰:吾地不浅”,高注云“浅,褊也”。言荆地广大,而其国所有之沆泽,则不害其褊浅,故云说在有。《·》篇“辩者曰:郢有天下”,与此意异而辞可相证,义互详《》。 |
| 经下: |
以槛为抟,杨云:“《》作‘楹’。”诒让案“槛”当为“楹”。“抟”,道藏本作“慱”,吴钞本作“博。”并非。以义考之,抟盖谓束木。《》篇云“”楹,一大木所成;抟则合众小木为之。今以楹之大为抟之小,其类不相当,故云无知。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意即意度也。言意度之,而不识楹与抟之大小不相当,是为无知。 |
| 经下: |
意未可知,此与下文不相属,说亦无此义。或当别为一经而脱其半,下经又脱其发端语,遂并为一与?说在可用过仵。毕云:“即‘午’字异文。《玉篇》云‘忤,古吴切,偶敌也’,非此义。”案:“过”当为“遇”,形近而误。《·》篇“”,释文“仵,音误,徐音五,同也”。集韵十姥云“仵,偶也”。此“仵”当即“牾”之异文。《·》云“午,牾也;牾,逆也”。《广雅释言》云“午,仵也。”《·》云“布于午。”仵牾与义并同。遇仵,犹言遇也。可用遇仵,并见说,义详彼。毕、孙、王、杨皆读“过仵”,属下“景不徙”为句,与说不合,不可从。 |
| 经下: |
一少于二,而多于五,俞云:“数至于十则复为一,故多于五。经说下篇曰‘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五有一者,一二三四之一也;一有五者,一十、一百之一也。”说在建。张云:“建一为端,则一为十是多于五。”诒让案:说无“建”义,疑当作“进”,即算位之二五进一十也。 |
| 经下: |
非半弗斫,毕云“《玉篇》云‘𣃈,知略切,破也’。卢云‘非此义。此当与斫斮义同’。沅案:‘𣃈’即‘斮’字异文耳。”杨云:“‘𣃈’同‘櫡’。案:杨说是也。集韵十八药云“櫡,《》斫谓之櫡,或从斤作𣃑。”此“𣃈”即“𣃑”之变体,旧本作“●”,讹。𣃑、斫同诂,与斮音义亦略同,而字则异。毕说未审。则不动,说在端。若尽其端,则无半可言,是终古不能𣃈也,故云不动。 |
| 经下: |
可无也,言凡有者必可无。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尝然者,今虽无而实为昔之所有,故云“不可去。”张云:“本可无也,尝有之,则不可去。” |
| 经下: |
正而不可担,说在抟。“担”,当作“●”。《周礼矢人》“夹而摇之”,释文云“摇本又作●”。“●”即“摇”之变体。汉隶凡以从䍃之字,或变从䚻。《·》亦云“元光中天星尽●”。“●”与“担”形近而误。《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表》“千锺侯刘摇”,《·》作刘担,是其证。《·》云“”。圜者随所置而正,故云不可摇,义详《》。道藏本“抟”作“搏”,吴钞本作“博”,并形之误。 |
| 经下: |
宇进无近,说在敷。说云“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云“”;《寸部》云“尃,布也”。“敷”即“𢾭”之俗,义则与“尃”近,盖分布履步之谓。《·》云“”,义亦同。言宇宙虽大,而人行履步由近可以及远。张云“敷,至也,以近敷远”,亦通。 |
| 经下: |
行循以久,杨云“‘循’,《》作‘修’。”张云:“‘循’当为‘修’。”案:张校是也。说在先后。 |
| 经下: |
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王云:“毕以‘一’字属上句,非。”案:张读亦与毕同误。说云“一方尽类”,则此“尽”下,当脱“类”字。若方之相合也,“合”,旧本讹“召”。王引之云:“‘召’当作‘合’。《》云‘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台’亦‘合’之误。一,同也。一法,同法也。《广雅》‘与,如也。尽犹皆也。言同法者之彼此相如也,皆若物之方者之彼此相合也。”案:王校是也,今据正。说在方。 |
| 经下: |
狂举不可以知异,张云:“狂,妄也。”案:张说是也。狂举犹言妄说。亦见《》。详《》。说在有不可。张云:“如非牛不可之类。” |
| 经下: |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张云:“牛马非牛,或可或不可,专则不可,兼则可也。”诒让案:兼,谓兼举牛马也。《·》篇云“”,即其义。“可之”,疑当作“不可”,即承上经为文,言兼举牛马,则非牛亦非马,即不可谓之牛、谓之马也。 |
| 经下: |
循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说无“循”义。张云:“两‘循’字皆衍。此此,此之此也;彼此,彼之此也。各此其此,同也,其所以彼此异。”案:张说未知是否? |
| 经下: |
唱和同患,言唱而不和,和而不唱,其患同。详《》。说在功。张云:“不唱不和俱无功。” |
| 经下: |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张云:“不知者,人告之即知。” |
| 经下: |
以言为尽悖,句悖,谓人言有是非,概㡿其非,亦非也。说在其言。“在其”二字,旧本到,今据道藏本、吴钞本乙。言当辨其言之可否。张云:“言无尽悖者。” |
| 经下: |
唯吾谓,句非名也则不可,说在仮。“唯”,旧本作“惟”,今据吴钞本正。《·》云“”,《言部》云“诺,𧭭也”。《·》云“”,孔疏云:“唯,恭于诺也”。《·》篇云“”。唯吾谓,言吾谓而彼应之,若非其正名,则吾谓而彼将不唯,故不可也。与上文“唯是”文义正相对。仮亦与反同,反谓却之不应也。《·》篇云“”。《·》篇云“恶声至必反之”,赵注云“以恶声加己,己必恶声报之”,亦此义。详《》。 |
| 经下: |
无穷不害兼,张云:“人虽无穷,不害兼爱。”说在盈否知。即说人盈无穷、不盈无穷之义。张云“知人之盈与否。盈,多也,否不盈,少也”。 |
| 经下: |
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张云:“不知天下人之数,而可以知爱之尽,以其明之。”案:张说未塙。此“明”疑当作“问”,说云“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即其义。 |
| 经下: |
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吴钞本作“有”,非。《》无说。张云:“不知天下民之所处,而爱可及之。丧,失也,失子者不知子之所在,不害爱子。” |
| 经下: |
仁义之为内外也,内,“内外”,旧本到,今据吴钞本乙。末“内”字误,疑当为“非”。张云:“此与告子之徒辩义外也。”说在仵颜。说无此义。毕读“在仵”句绝,云“此亦未详其义”。张云:“《玉篇》云‘仵,古吴切,偶敌也’。”诒让案:“仵颜”,疑当作“颉仵”。《·》篇云“其民颉𠵦百疾”,高注云:“颉犹大;𠵦,逆也”。“仵”“𠵦”字通,详前。“颉”“颜”形近而误,传写又到其文,遂不可通耳。“颉仵,即说所云狂举也。又疑此当作仵觭”,即《·》篇所谓“”也。“觭”误作“颜”。《》篇“”之“觭”作“𩓅”,与此正相类。仵觭,亦抵啎不合之意。 |
| 经下: |
学之益也,说在诽者。张云:“诽,非也,诽学之人。”案:说无诽义,张说未塙。此疑当作学之无益也,说在悖者。言㡿学为无益,于论为悖也。此脱一“无”字,而“悖”又涉下文而误为“诽”,遂不可通。 |
| 经下: |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即说云多诽少诽。说在可非。 |
| 经下: |
非诽者谆,说在弗非。张云:“‘谆’当为‘悖’,诽皆当,则非诽者悖。”案:张说是也。弗非,即当理之谓。 |
| 经下: |
物甚不甚,旧本作“物箕不甚”。张云:“‘箕’疑当为‘莫’。”俞云:“疑当作‘物甚不甚’,言有甚有不甚也。‘甚’误作‘其’,又误为‘箕’耳。”案:俞说是也,杨校同,今据正。吴钞本“甚”作“顺”,尤误。说在若是。说云:“莫长于是,莫短于是。” |
| 经下: |
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顾云“泽字句”。案:顾读是也。说云“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 |
| 经下: |
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此有讹字,说亦难通。毕云:“疑云不同。”张云:“‘州’,说作‘文’。”杨云:“疑‘文’之讹。”案:说“不文”似非即此字,张、杨说非。《·》篇云“”,是或即此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