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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大取 檢索類型: 段落 |
條件1: 包含字詞"執駒焉說求之舞說非也漁大之舞大非也" 符合次數:1. |
共1段落。第1頁,共1頁。 |
《大取》 | [戰國 (公元前475年 - 公元前221年)] | 電子圖書館 相關資源 |
11 | 大取: |
聖人不得為子之事。聖人之法死亡親,為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興利。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己。語經,語經也。非白馬焉。執駒焉說求之,舞說非也,漁大之舞大,非也。 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1 |
大取: |
聖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邊。聖人的喪法是父母死了,心已無知,就節葬短喪,為天下興利。厚愛父母,是人子應盡的本分;但父母死后,之所以節葬短喪,是想竭盡自己的力量為天下興利。聖人愛人,只有厚沒有薄,普遍地為天下興利,才是真正為自己。語經,言語的常經,說白馬不是馬,又堅持認為孤駒不曾有母親,這是舞弄其說,說殺狗不是殺犬,也是不對的。這三件東西具備了,就足可以生了。 1. 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 : 移到第25條。 孫詒讓《墨子閒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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