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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譯文對照:[不顯示] [現代漢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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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大取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包含字詞"執駒焉說求之舞說非也漁大之舞大非也" 符合次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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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取

[戰國 (公元前475年 - 公元前221年)] 電子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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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取:
聖人不得為子之事。聖人之法死亡親,為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興利。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己。語經,語經也。非白馬焉。
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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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邊。聖人的喪法是父母死了,心已無知,就節葬短喪,為天下興利。厚愛父母,是人子應盡的本分;但父母死后,之所以節葬短喪,是想竭盡自己的力量為天下興利。聖人愛人,只有厚沒有薄,普遍地為天下興利,才是真正為自己。語經,言語的常經,說白馬不是馬,又堅持認為孤駒不曾有母親,這是舞弄其說,說殺狗不是殺犬,也是不對的。這三件東西具備了,就足可以生了。

1. 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 : 移到第25條。 孫詒讓《墨子閒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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