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Search details:
Scope: 均輸 Request type: Paragraph
Condition 1: References "副并為平實,母相乘為法" Matched:7.
Total 7 paragraphs. Page 1 of 1.

均輸

Library Resources
1 均輸:
今有均輸粟:甲縣一萬戶,行道八日;乙縣九千五百戶,行道十日;丙縣一萬二千三百五十戶,行道十三日;丁縣一萬二千二百戶,行道二十日,各到輸所。凡四縣賦,當輸二十五萬斛,用車一萬乘。欲以道里遠近,戶數多少,衰出之。問粟、車各幾何?
答曰:甲縣粟八萬三千一百斛,車三千三百二十四乘。乙縣粟六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車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丙縣粟六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車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丁縣粟四萬五百五十斛,車一千六百二十二乘。
均輸術曰:令縣戶數,各如其本行道日數而一,以為衰。甲衰一百二十五,乙、丙衰各九十五,丁衰六十一,副并為法。以賦粟、車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車。有分者,上下輩之。以二十五斛乘車數,即粟數。

2 均輸:
今有均輸卒:甲縣一千二百人,薄塞;乙縣一千五百五十人,行道一日;丙縣一千二百八十人,行道二日;丁縣九百九十人,行道三日;戊縣一千七百五十人,行道五日。凡五縣,賦輸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欲以遠近、戶率,多少衰出之。問縣各幾何?
答曰:甲縣二百二十九人。乙縣二百八十六人。丙縣二百二十八人。丁縣一百七十一人。戊縣二百八十六人。
術曰:令縣卒,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數而一,以為衰。甲衰四,乙衰五,丙衰四,丁衰三,戊衰五,副并為法。以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而一。有分者,上下輩之。

3 均輸:
今有均賦粟:甲縣二萬五百二十戶,粟一斛二十錢,自輸其縣;乙縣一萬二千三百一十二戶,粟一斛一十錢,至輸所二百里;丙縣七千一百八十二戶,粟一斛一十二錢,至輸所一百五十里;丁縣一萬三千三百三十八戶,粟一斛一十七錢,至輸所二百五十里;戊縣五千一百三十戶,粟一斛一十三錢,至輸所一百五十里。凡五縣賦,輸粟一萬斛。一車載二十五斛,與僦一里一錢。欲以縣戶輸粟,令費勞等。問縣各粟幾何?
答曰:甲縣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十七。乙縣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丙縣一千三百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丁縣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戊縣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五十三。
術曰:以一里僦價,乘至輸所里,以一車二十五斛除之,加一斛粟價,則致一斛之費。各以約其戶數,為衰。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衰二百七十,副并為法。所賦粟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

4 均輸:
今有均賦粟,甲縣四萬二千算,粟一斛二十,自輸其縣;乙縣三萬四千二百七十二算,粟一斛一十八,傭價一日一十錢,到輸所七十里;丙縣一萬九千三百二十八算,粟一斛一十六,傭價一日五錢,到輸所一百四十里;丁縣一萬七千七百算,粟一斛一十四,傭價一日五錢,到輸所一百七十五里;戊縣二萬三千四十算,粟一斛一十二,傭價一日五錢,到輸所二百一十里;己縣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六算,粟一斛一十,傭價一日五錢,到輸所二百八十里。凡六縣賦粟六萬斛,皆輸甲縣。六人共車,車載二十五斛,重車日行五十里,空車日行七十里,載輸之間各一日。粟有貴賤,傭各別價,以算出錢,令費勞等。問縣各粟幾何?
答曰:甲縣一萬八千九百四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四十九。乙縣一萬八百二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九。丙縣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丁縣六千七百六十六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一百二十二。戊縣九千二十二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七十四。己縣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
術曰:以車程行空、重相乘為法,并空、重以乘道里,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日。加載輸各一日,而以六人乘之,又以傭價乘之,以二十五斛除之,加一斛粟價,即致一斛之費。各以約其算數為衰,副并為法,以所賦粟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斛。

5 均輸:
今有粟七斗,三人分舂之,一人為糲米,一人為粺米,一人為鑿米,令米數等。問取粟為米各幾何?
答曰:糲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一十。粺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三十八。鑿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七十三。為米各一斗、六百五分斗之一百五十一。
術曰:列置糲米三十,粺米二十七,鑿米二十四,而反衰之,副并為法。以七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取粟實。實如法得一斗。若求米等者,以本率各乘定所取粟為實,以粟率五十為法,實如法得一斗。

18 均輸:
今有五人分五錢,令上二人所得與下三人等。問各得幾何?
答曰:甲得一錢、六分錢之二,乙得一錢、六分錢之一,丙得一錢,丁得六分錢之五,戊得六分錢之四。
術曰:置錢錐行衰,并上二人為九,并下三人為六。六少於九,三。以三均加焉,副并為法。以所分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錢。

24 均輸:
今有假田,初假之歲三畝一錢,明年四畝一錢,後年五畝一錢。凡三歲得一百,問田幾何?
答曰:一頃二十七畝、四十七分畝之三十一。
術曰:置畝數及錢數,令畝數互乘錢數,并以為法。畝數相乘,又以百錢乘之,為實。實如法得一畝。

Total 7 paragraphs. Page 1 of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