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式: |
高祖定漢,與群臣約,自非劉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孝文皇帝始封外祖,因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以襃有德,後亦承之,建武乃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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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所載,稷、契、伯夷、皋陶、伯翳,日受封土。周宣王時,輔相大臣,以德佐治,亦獲有國。故尹吉甫作封頌二篇,其《》曰:「亹亹申伯,王纘之事,于邑于謝,南國于二式。」又曰:「」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也。 |
| 三式: |
《》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此言公不勝任,則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載之後,宜明考績黜刺,簡練其材。其有稷、契、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蠻之賜。其尸祿素餐,無進治之效、無忠善之言者,使從渥刑。是則所謂明德慎罰,而簡練能否之術也。誠如此,則三公競思其職,而百寮爭竭其忠矣。 |
| 三式: |
先王之制,繼體立諸侯,以象賢也。子孫雖有食舊德之義,然封疆立國,不為諸侯,張官置吏,不為大夫,必有功於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績黜刺九錫三削之義。《》云:「」由此觀之,未有得以無功而祿者也。當今列侯,率皆襲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無功於漢,無德於民,專國南面,臥食重祿,下殫百姓,富有國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以黜之,而益多怨。 |
| 三式: |
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或有凶頑醜,不宜有國,而惡不上聞。且人情莫不以己為賢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云:「」令列侯年卅以來,宜皆試補長吏墨綬以上,關內侯補黃綬,以信其志,以旌其能。其有韓侯、邵虎之德,上有功於天下,下有益於百姓,則稍遷位益土,以彰有德。其懷姦藏惡尤無狀者,削土奪國,以明好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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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列侯皆剖符受策,國大臣也,雖身在外,而心在王室。宜助聰明與智賢愚,以佐天子。何得坐作奢僭,驕育負責,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職為亂階」,以傷風化而已乎?詔書橫選,猶乃特進,而不令列侯舉,此於主德大洽,列侯大達,非執術督責揔覽獨斷御下方也。今雖未使典始治民,然有橫選,當循王制,皆使貢士,不宜闕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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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誠封三公以旌積德,誠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侯之義,下合黜刺之法。賢材任職,則上下蒙福,素餐委國,位無凶人。誠如此,則諸侯必內思刺行而助國矣。今則不然,有功不賞,無德不削,甚非勸善懲惡,誘進忠賢,移風易俗之法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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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先王撫世,選練明德,以統理民,建正封不過百,取法於震,以為賢人聰明不是過也;又欲德能優而所治纖,則職脩理而民被澤矣。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權勢力,盛於列侯,材明德義,未必過古,而所治逾百里,此所治多荒亂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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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宣皇帝興於民閒,深知之,故常嘆曰:「萬民所以安田里無憂患者,政平訟治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於是明選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見之,觀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賞。姦宄減少、戶口增息者,賞賜金帛,爵至封侯。其耗亂無狀者,皆銜刀瀝血於市。賞重而信,罰痛而必,群臣畏勸,競思其職。故能致治安而世升平,降鳳皇而來麒麟,天人悅喜,符瑞並臻,功德茂盛,立為中宗。由此觀之,牧守大臣者,誠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選練也;法令賞罰者,誠治亂之樞機也,不可不嚴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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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仲尼有言:「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今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違背法律,廢忽詔令,專情務利,不䘏公事。細民冤結,無所控告,下土邊遠,能詣闕者,萬無數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縣負其如此也,故至敢延期,民日往上書。此皆太寬之所致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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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之卦,下動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罰敕法。」夫積怠之俗,賞不隆則善不勸,罰不重則惡不懲。故凡欲變風改俗者,其行賞罰者也,必使足驚心破膽,民乃易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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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主誠肯明察群臣,竭精稱職有功效者,無愛金帛封侯之費;其懷姦藏惡別無狀者,圖鈇鑕鉞之決。然則良臣如王成、黃霸、龔遂、邵信臣之徒,可比郡而得也;神明瑞應,可朞年而致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