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式: |
高祖定汉,与群臣约,自非刘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孝文皇帝始封外祖,因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以襃有德,后亦承之,建武乃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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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所载,稷、契、伯夷、皋陶、伯翳,日受封土。周宣王时,辅相大臣,以德佐治,亦获有国。故尹吉甫作封颂二篇,其《》曰:“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于二式。”又曰:“”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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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此言公不胜任,则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载之后,宜明考绩黜刺,简练其材。其有稷、契、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蛮之赐。其尸禄素餐,无进治之效、无忠善之言者,使从渥刑。是则所谓明德慎罚,而简练能否之术也。诚如此,则三公竞思其职,而百寮争竭其忠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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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之制,继体立诸侯,以象贤也。子孙虽有食旧德之义,然封疆立国,不为诸侯,张官置吏,不为大夫,必有功于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绩黜刺九锡三削之义。《》云:“”由此观之,未有得以无功而禄者也。当今列侯,率皆袭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无功于汉,无德于民,专国南面,卧食重禄,下殚百姓,富有国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以黜之,而益多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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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或有凶顽丑,不宜有国,而恶不上闻。且人情莫不以己为贤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云:“”令列侯年卅以来,宜皆试补长吏墨绶以上,关内侯补黄绶,以信其志,以旌其能。其有韩侯、邵虎之德,上有功于天下,下有益于百姓,则稍迁位益土,以彰有德。其怀奸藏恶尤无状者,削土夺国,以明好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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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列侯皆剖符受策,国大臣也,虽身在外,而心在王室。宜助聪明与智贤愚,以佐天子。何得坐作奢僭,骄育负责,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职为乱阶”,以伤风化而已乎?诏书横选,犹乃特进,而不令列侯举,此于主德大洽,列侯大达,非执术督责揔览独断御下方也。今虽未使典始治民,然有横选,当循王制,皆使贡士,不宜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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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诚封三公以旌积德,诚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侯之义,下合黜刺之法。贤材任职,则上下蒙福,素餐委国,位无凶人。诚如此,则诸侯必内思刺行而助国矣。今则不然,有功不赏,无德不削,甚非劝善惩恶,诱进忠贤,移风易俗之法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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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先王抚世,选练明德,以统理民,建正封不过百,取法于震,以为贤人聪明不是过也;又欲德能优而所治纤,则职修理而民被泽矣。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权势力,盛于列侯,材明德义,未必过古,而所治逾百里,此所治多荒乱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审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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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宣皇帝兴于民闲,深知之,故常叹曰:“万民所以安田里无忧患者,政平讼治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于是明选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见之,观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赏。奸宄减少、户口增息者,赏赐金帛,爵至封侯。其耗乱无状者,皆衔刀沥血于市。赏重而信,罚痛而必,群臣畏劝,竞思其职。故能致治安而世升平,降凤皇而来麒麟,天人悦喜,符瑞并臻,功德茂盛,立为中宗。由此观之,牧守大臣者,诚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选练也;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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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仲尼有言:“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今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违背法律,废忽诏令,专情务利,不䘏公事。细民冤结,无所控告,下土边远,能诣阙者,万无数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县负其如此也,故至敢延期,民日往上书。此皆太宽之所致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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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之卦,下动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罚敕法。”夫积怠之俗,赏不隆则善不劝,罚不重则恶不惩。故凡欲变风改俗者,其行赏罚者也,必使足惊心破胆,民乃易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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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主诚肯明察群臣,竭精称职有功效者,无爱金帛封侯之费;其怀奸藏恶别无状者,图鈇鑕钺之决。然则良臣如王成、黄霸、龚遂、邵信臣之徒,可比郡而得也;神明瑞应,可朞年而致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