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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秋官司寇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凡國之大事」 符合次數:6.
共6段落。第1頁,共1頁。

秋官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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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秋官司寇:
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蒞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大軍旅,蒞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屬蹕。

64 秋官司寇: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大賓客,前王而辟,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戮。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

74 秋官司寇: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諭罪刑于邦國。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誅戮暴客者。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贊之。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89 秋官司寇: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于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90 秋官司寇: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則誅之。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禁野之橫行徑逾者。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師,則令埽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95 秋官司寇: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粢、明燭,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共6段落。第1頁,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