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秋官司寇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祿爵,公侯伯子男」 符合次數:1.
共1段落。第1頁,共1頁。

秋官司寇

提到《秋官司寇》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75 秋官司寇: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禁慢朝、錯立族談者。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若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共1段落。第1頁,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