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体: |
致治之术,先屏四患,乃崇五政。一曰伪,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末由行矣。俗乱则道荒,虽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坏则世倾,虽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轨越则礼亡,虽圣人不得全其道矣;制败则欲肆,虽四表不能充其求矣。是谓四患。 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 民不畏死,不可惧以罪,民不乐生,不可观以善,虽使禼布五教,咎繇作士,政不行焉。故在上者,先丰民财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蚕宫,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不虚用,力不妄加,以周民事,是谓养生。 君子之所以动天地、应神明、正万物,而成王治者,必本乎真实而已。故在上者审则仪道以定好恶,善恶要于功罪,毁誉效于准验,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无或诈伪以荡众心。故事无不核,物无不切,善无不显,恶无不彰,俗无奸怪,民无淫风。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肃恭其心,慎修其行,内不忒惑,外无异望,虑其暏去徼幸,无罪过不忧惧,请谒无所听,财赂无所用,则民志平矣。是谓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以加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辱乎?若夫中人之伦,则刑礼兼焉。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是谓章化。 小人之情,缓则骄,骄则恣,恣则急,急则怨,怨则畔,危则谋乱,安则思欲,非威强无以惩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备,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则寄之内政,有事则用之军旅,是谓秉威。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徒慎其刑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治矣。是谓统法。 四患既蠲,五政既立,行之以诚,守之以固,简而不怠,䟽而不失,无为为之,使自施之,无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肃而治,垂拱揖逊而海内平矣,是谓为政之方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