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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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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適之:
李適之既貴且豪,常列鼎於前,以具膳羞。一旦。庭中鼎躍出相鬬。家僮告適之,乃往其所,酹酒自誓。而鬬亦不解。鼎耳及足皆落。明日,適之罷知政事,拜太子少保。時人知其禍未止也。俄為李林甫所陷,貶宜春太守,適之男霅,為衛尉少卿。亦貶巴陵郡別駕。適之至州,不旬月而終。時人以林甫迫殺之。霅乃迎喪至都。李林怒猶未已。令人誣告。於河南府杖殺之。適之好飲,退朝後,即速賓朋親戚,談話賦詩,曾不備於林甫。初適之在相位日,曾賦詩曰。朱門長不備,親友恣相過。今日過五十,不飲復如何。及罷相,作詩曰。避賢初罷相。樂聖且衘盃。借問門前客,今朝幾箇來。及死非其罪,時人冤嘆之。出《明皇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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