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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親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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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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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
《釋名》曰:夫妻,匹敵之義也。
又曰:士庶人曰妻,妻,齊也;夫賤不足以尊稱,故齊等言也。

2 夫妻:
《易·家人卦》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3 夫妻:
又《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4 夫妻:
《毛詩·衡門》曰:豈其食魚,必河之魴;豈其娶妻,必齊之姜;豈其食魚,必河之鯉;豈其取妻,必宋之子。何必大國之女然後可妻,亦取貞順而已。

5 夫妻:
又《草蟲》,大夫妻能以禮自防也。喓々草蟲,趯趯阜螽。興也。喓々,聲也。草蟲,常羊也。趯趯,躍也。阜螽,蠜也。卿大夫之妻待禮而行,隨從君子。未見君子,憂心忡忡。忡忡猶沖沖也。婦人雖適人,有歸宗之義。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降。

6 夫妻:
又《采蘋》曰:《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則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纴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于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為大夫妻,能循其為女人時所學之事以為法度也。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尸,主也。齊,敬也。季,少也。

7 夫妻:
又《碩人》曰: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齊侯之子,衛侯之妻。

8 夫妻:
又《氓》曰: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

9 夫妻:
又《棠棣》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好合,志意合也。合者如琴瑟之聲相應和也。兄弟既翕,和樂且湛;宜爾室家,樂爾妻孥;是究是圖,亶其然乎?

10 夫妻:
又《南山》曰:藝麻如之何?橫縱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之禮議于生者,卜于死者,此之謂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此言娶妻必待媒乃得也。

11 夫妻:
又《韓弈》曰:韓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于蹶之里。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如云,言眾多也。諸侯一娶九女,三國媵女。諸娣,眾妾也。顧之,曲顧道義也。

12 夫妻:
又《思齊》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又能為政治于家邦也。

13 夫妻:
《禮記》曰: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婦之言服也。庶人曰妻。妻之言齊也。

14 夫妻:
又《內則》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宜猶善也。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又曰: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故謂父母喪。聘則為妻,聘,問也。妻之言齊。以禮見問,則得與夫敵恥。奔則為妾。

15 夫妻:
又《坊記》曰:取妻不取同姓,為其近禽獸也。所以附遠厚別也。

16 夫妻:
《左傳·隱公》曰: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辛亥,以媯氏歸。甲寅,入於鄭。陳鍼子送女,先配而後祖。鍼子曰:「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非禮也,何以能育?」禮,逆婦必先告祖廟而後行。鄭忽逆婦而後告廟,故曰:「先配而後祖」。
又曰:《桓公》曰:鄭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焉?」婦人在室則天父,出則天夫。女以為疑,故母以所出為本解之。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

17 夫妻:
又《莊公》曰: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凰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并為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18 夫妻:
又《僖中》曰:狄人伐廧咎如,赤狄之別種。獲其二女叔隗、季隗,納諸晉公子。公子以叔隗妻趙衰,生盾。文公取季隗,生伯儵。后以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樓嬰。原、屏、樓,三子之邑也。趙姬逆盾與其母,趙姬,文公女也。盾,狄女叔隗之子也。子餘辭,子餘,趙衰字也。姬曰:「得寵而忘舊,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請,許之。來以盾為才,固請于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為內子,而己下之。卿之嫡妻為內子。

19 夫妻:
又《昭元》曰: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楚,子南,穆公孫也。公孫黑又強使委禽焉。禽,雁也。納采用雁。犯懼,告子產。子產曰:「是國無政,非子之患也。惟所欲與。」犯請于二子,請使女擇焉。皆許之。子晳盛飾而入,布幣而出;子暫,公孫黑也。子南戎服而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婦婦,所謂順也。」適子南氏。

20 夫妻:
又《莊公》曰: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艷。」
又曰:楚子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與王言。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不能死,其又奚言?」

21 夫妻:
又《成下》曰:晉三郤害伯宗,譖而殺之。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盜憎主人,民惡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難。」

22 夫妻:
又《襄四》曰: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美其色也。使偃取之。為己取也。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以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

23 夫妻:
又《僖下》曰:初,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賓。與之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請君用之。」文公以為下軍大夫。

24 夫妻:
又《昭七》曰:晉叔向適鄭,鬷蔑惡,欲觀叔向,從使之收器者而往,立于堂下,一言而善。叔向聞之曰:「必鬷明也。」下執其手以上曰:「昔賈大夫惡,取妻而美,三年不言,御以如皋,射雉獲之。其妻始笑而言。賈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也。我不能射,汝遂不言不笑也?』今夫子少不揚,子若不言,吾幾失子矣。」

25 夫妻:
又《哀上》曰:齊侯伐晉夷儀,敝無存之父將室之,辭,以與其弟,無存,齊人也。室之,為取婦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於高、國。」高氏、國氏,齊貴族也。無存欲必有功,還取卿相之女也。

26 夫妻:
又《成上》曰:齊晉戰于鞍,齊師敗績。齊侯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避女子,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茍君與吾父免矣,可若何?」乃奔。齊侯以為有禮。既而問之,辟司徒之妻也,予之石窌。

27 夫妻:
又《成下》曰:魯聲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生聲伯而出之,嫁于齊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歸聲伯。聲伯以其外弟為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郄犨來聘,求婦於聲伯。聲伯奪施氏婦以與之。婦人曰:「鳥獸猶不失伉儷,子將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婦人遂行,生二子於郄氏。郄氏亡,晉人歸之,施氏逆諸河,沈其二子。婦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將何以終?」

28 夫妻:
《春秋漢含孳》曰:水火交感,陰陽以設,夫婦象也。水火則陰陽也,陰陽則夫婦也。
又曰:妻象太陰,臣法金位。金,陰中之剛,故喻臣位。水能純柔。純柔,妻象也。

29 夫妻:
《戰國策》曰:鄒忌長八尺有餘,身體逸麗。朝服衣冠,窺鏡,謂其妻曰:「我孰與城北徐公?」徐公,齊國之美麗者也。妻曰:「愈。」窺鏡而自視,不如遠矣。暮寢而思之。「吾妻之美我,私我也。」

30 夫妻:
《史記》曰:晉重耳謂其妻曰:「待我二十五年不來,乃嫁。」其妻笑曰:「犁二十五年,吾冢上柏大矣。雖然,妾待子。」
又曰:《易》基《乾》《坤》,《詩》始《關雎》,夫婦之際,人道大倫也。禮之用,惟婚姻為競競。
又曰:張儀已學而游說諸侯,嘗從楚相飲,已而楚相亡璧,門下意儀,曰:「儀貪無行資,必此人盜相璧。」共執儀,掠笞數百。不服,釋之。其妻曰:「嘻!子無讀書游說,安得此辱乎?」張儀謂妻曰:「視吾舌尚在不?」其妻笑曰:「舌在也。」儀曰:「足矣。」乃遂入秦,秦王以為客卿。
又曰:吳起好用兵,事魯君。齊人攻魯,欲將起,以起取齊女為妻而疑之。起欲就名,遂殺其妻,以明不與齊。魯卒以為將,攻齊,大破之。
又曰:外黃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徐廣曰:一云其夫亡。抵父客。如淳曰:父時故賓客。父客素知張耳,乃卒為請決,嫁之張耳。張耳是時脫身游,女家厚奉給張耳,以故致千里客,乃宦魏,為外黃令,名由此益賢。

31 夫妻:
《漢書》曰:楊惲報段會宗云:「家本秦也,能為秦聲。婦趙女也,雅善鼓瑟。」
又曰:京兆尹張敞為婦畫眉,長安中傳京兆眉嫵,有司以奏敞。宣帝問之,對曰:「臣聞閨房之內,夫婦之私有過畫眉者。」

32 夫妻:
范曄《後漢書》曰: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富驕而吾貧,不敢當。」妻曰:「大人以先生守約,故使妾侍巾櫛,奉承君子,惟命是從。」乃悉歸御服,更衣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畢,提甕出汲。

33 夫妻:
《後漢書》曰:班昭作《女誡》,馬融善之,令妻女習焉。
又曰:沛周郁妻者字阿,閑於婦道,而郁驕淫輕躁,多行無禮。郁父偉謂阿曰:「新婦賢者,女當以道正夫。郁之不改,新婦過也。」阿拜而受命,退謂左右曰:「我無樊、衛二姬之行,故君以責我。我言而不用,君必謂我不奉教令,則罪在我矣。若言而見用,是為子違父而從婦,則罪在彼矣。」乃自殺。
又曰:馮良有志行,與妻子相遇如君臣。
又曰:曹操攻呂布,布欲降,而陳宮等自以負罪於操,深沮其計,謂布曰:「曹公遠來,勢不能久,將軍若以步騎出屯於外,宮將餘眾閉守於內。若向將軍,宮引兵而攻其背;若但攻城,則將軍救於外,可破也。」布然之,布妻曰:「昔曹氏待公臺如赤子,猶舍而歸我。今將軍厚公臺不過於曹,而欲委全城,捐妻子,孤軍遠出乎?若一旦有變,妾豈得為將軍妻哉!」布乃止。
又曰:酈炎風病恍惚,性至孝,遭母憂,疾甚發動。妻始產而驚死,妻家訟之,收系獄。炎病不能治對,遂死獄中。尚書盧植為之誄贊,以昭其懿。
又曰:公孫述連征,任永、馮信并託青盲,以避世難。永妻淫於前,匿情無言;見子入井,忍而不救。信侍婢亦對信奸通。及聞述誅,皆盥洗更視曰:「世適平,目即清。」淫者皆自殺。
又曰:周澤為太守,嘗臥疾齋宮。其妻哀澤老病,窺問所苦。澤大怒,以妻干犯齋禁,遂收送詔獄謝罪。世疑其詭激,時人為之語曰:「生世不諧作太常妻,一歲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一日不齋醉如泥。」
又曰: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詣太常,師事東海申君。申君卒,送喪到東海,邊嘗道當經其家,父母以封當還,豫為娶妻。封暫過拜親,不宿而去。
又曰:河南尹王調、洛陽令李阜與竇憲厚善,縱舍自由。尚書仆射樂恢劾奏調、阜,并及司隸校尉。諸所刺舉,無所回避,貴戚惡之。妻每諫恢曰:「昔人有容身避害,何必以言取怨?」恢嘆曰:「吾忍素餐立人之朝乎?」
又曰:更始尚書謝躬,初,其妻知世祖不平常,戒躬曰:「君與劉公積不相能,而信其虛談,不為之備,終受制矣。」躬不納,竟為世祖所擒。
又曰:河南樂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鉼,還以與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慚,乃捐金於野而遠尋師,學一年來歸。妻跪問其故,羊子曰:「久行懷思,無他異也。」妻乃引刀趨機而言:「此織生自蠶繭,成於機杼,一絲而累,以至於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斷斯織也,則損失成功,稽廢時月。夫子積學,當日知所忘以就懿德。若中道而歸,何異斷斯織乎?」羊子感其言,復還終業,遂七年不反。
又曰:魏朗字仲英。入為尚書,舉動皆有禮序。室家相待如賓,與子孫如嚴君焉。
又曰:曹世叔妻,班彪之姑,名昭字惠。召入宮,號曰「大家」。每有貢獻,遣大家作賦頌,注《列女傳》,著《女誡》及詩,并行於時。

34 夫妻:
《魏志》曰:初,司馬宣王勒兵從闕下趣武庫,當曹爽門人逼車住。爽妻劉氏怖,出至廳事,謂帳下守督曰:「公在外,今兵起,何如?」督曰:「夫人勿憂。」乃上門樓,引弩注箭,欲發。將孫謙在后,牽止之曰:「天下事未可知。」如此者一二,宣王遂過。
又曰:郭淮字伯濟,太原河曲人。拜車騎將軍,封曲陽侯。淮妻王陵之妹,當從坐,侍御史往收,羌胡渠師數千人叩頭請淮表留妻,淮不從。妻之道,莫不流涕,人人扼腕,欲劫留之。淮五子叩頭流血,請淮。淮不忍視,乃遣妻還。淮以書白司馬宣王曰:「五子哀母,不惜其身;若無其母,是無五子,亦無淮也。」書至,宣王亦宥之。

35 夫妻:
《魏氏春秋》曰:許允為吏部郎,選郡守。明帝疑其所用非次,旨召入,將加罪。允妻阮氏跣出謂曰:「明主可以理奪,難以情求。」允之入,帝怒詰之。對曰:「某郡太守雖滿,文字先至,年限在后,日限在前。」帝取事視,乃釋遣出,望其衣敗,曰:「清吏也。」賜之衣。允之出為鎮北也,喜謂其妻曰:「吾知免矣。」妻曰:「禍見於此,何免之有?」

36 夫妻:
魚豢《魏略》曰:桓范字元則,沛郡人也。使持節督青徐諸軍,鎮下邳。與徐州刺史鄒歧爭屋,引節欲斬歧,為歧所奏,不直,坐免。聞當轉為冀州牧,是時冀州統屬鎮北,而鎮北將軍呂昭本在范后,范謂其妻仲長曰:「我寧作諸卿,向三公長跪耳,不能為呂子展屈也。」其妻曰:「君前在東坐,欲擅斬徐州,眾人謂君難為作下。今復羞為呂屈,是復難為作上。」范怒其言觸實,乃以刀環撞其腹,妻時懷孕,遂傷胎死。
又曰:常林字伯槐,河內人也。少好學,為諸生,帶經鋤。其妻常自餉饋,雖在田野,相敬如賓。

37 夫妻:
《晉書》曰:元康中,梁國女子許嫁,已受禮聘,尋而其夫戍長安,經年不歸,女家更以適人。女不樂行,其母逼強,不得已而去。尋復病亡。后其夫還,逕至女墓,不勝哀情,便發冢開棺,女遂活,因與俱歸。后婿聞知,詣官爭之,所在不能決。秘書郎王導議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斷之。宜還前夫。」朝廷從其議。
又曰:謝安妻,劉琰妹也。既見家門富貴,而安獨靜退,乃謂曰:「丈夫不如此也。」安掩鼻曰:「恐不免耳。」《世說》又載。
又曰:吳隱之為晉陵太守,妻負薪,冬月無被。欲浣衣,即披絮紡績,以供朝夕。
又曰:王凝之妻謝氏,字道韞,奕之女也。初適凝之,還,甚不樂。其叔安曰:「王郎,逸少子,不惡,汝何恨也。?」答曰:「一門叔父,則有阿大中郎;群從兄弟,則有胡封羯末。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
又曰:王導為丞相,妻曹氏性妒,導甚憚之。乃密營別館,以處眾妾。曹氏知而將往焉。導恐妾被辱,遽命駕,猶遲之,以所執麈尾柄驅牛而進。司徒蔡謨聞之,戲導曰:「朝廷欲加公九卿之命。」弗之覺,但謙退而已。謨曰:「不聞餘物,惟有短轅犢車,長柄麈尾。」導大怒,謂人曰:「往與群賢共游洛中,何曾聞有蔡克兒也?」

38 夫妻:
崔鴻《前秦錄》曰:秦州刺史竇滔妻,彭城令蘇道之女。有才學,織錦制回文詩,以贖夫罪。

39 夫妻:
劉向《列女傳》曰:魯有秋胡子,既納妻五日,而官於陳,五年乃歸。未至其家,見路傍有美婦人,方采桑葉。秋胡子悅之,下車謂曰:「苦暴獨采桑,吾行道遠,愿托桑蔭下一餐。」於是下赍休焉。婦人采桑不輟。秋胡子謂曰:「力田不如逢年,力桑不如見郎。今吾有金,愿以與夫人。」婦人曰:「嘻,夫采力作,紡績織纴,以供衣食,奉二親、養夫子而已矣。吾不愿人之金,所愿,愿卿事上無有外意,妾事夫家亦無淫佚之志。子去矣,收子之赍與子笥金。」秋胡子遂去。歸至家,奉金遺其母,母使人呼其婦至,乃向采桑者也。秋胡子見之而慚。婦曰:「子束髮修身,辭親往仕,五年乃還,當歡喜,乍馳乍驟,揚塵疾至,思見親。今者乃說路旁婦人,而下子之裝以金予之,是忘母也;忘母不孝。好色淫佚,是污行不義。夫事親不孝,則事君不忠;處家不義,則治官不理。孝義并亡於身,心不遂。妾不忍見不孝不義之人,子改娶矣,妾亦不嫁。」遂去東而走,自投於河而死。
又曰:晉宗伯妻者,晉大夫伯宗之妻也。謂伯宗曰:「子之性固不可易也。且國家多貳,其危可立而待也。子何不豫結賢大夫以托州黎焉?」伯宗子也。伯宗曰:「諾。」乃得畢羊而友之。及欒不忌之難,三郄害伯宗,譖而殺之。畢羊乃送州黎于荊,遂得免焉。

URN: ctp:taiping-yulan/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