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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部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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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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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葬送一:
《易下·系》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衣之以薪而埋之於中野。不封不樹,喪其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2 葬送一:
《尚書》曰:周公在豐,致政,老在豐也。將沒,欲葬成周。周公薨,成王葬于畢。成王不敢臣周公,故歸于武王,葬畢也。

3 葬送一:
《禮記·曲禮上》曰:助葬必執紼。紼,引申索。

4 葬送一:
《禮記·檀弓上》曰:太公封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樂,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正丘首,正首丘也。仁,恩也。
又曰:舜葬于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古不合葬。
又曰: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北方北首,國北也。
又曰: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具,喪之器用也。子柳,魯叔仲皮之子,子碩兄。子柳曰:「何以哉?」言無其財。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粥謂嫁之也。妾賤,取之曰買之也。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
又曰: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從。二子衛大夫也。文子,獻公之孫名拔也。文子曰:「樂哉,斯丘也。死則我欲葬焉。」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刺其欲害人良田。瑗,伯玉名也。
又曰:成子高寢疾,成子高,齊大夫。國成伯,高父也。慶遺入請曰:「夫子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則如之何?」觀其意也。革,急也。慶遺,封之族。子高曰:「吾聞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縱生無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哉?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不食謂不墾耕。
又曰: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于衣,槨周于棺,土周于槨,反壤樹之哉!」
又曰: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見封之若堂者矣。見若防者矣,防形旁殺平上而長。見若覆夏屋者矣,覆謂茨瓦也。夏屋,今之門廡也,其形傍廣而卑。見若斧者矣,從若斧者焉。馬鬛封之謂也。」

5 葬送一:
《禮記·檀弓上》曰: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許之。入宮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
又曰:子游問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惡乎齊?」惡乎齊,問豐省之比。夫子曰:「有無過禮。茍亡矣,斂首足形,還葬,懸棺而封。不設碑繂,不備禮也。人豈有非之者哉?」
又曰: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

6 葬送一:
《禮記·檀弓下》曰: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申祥以告,曰:「請庚之。」申祥,子張子。庚,償也。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棄予,以吾為邑長于斯也。買道而葬,後難繼也。」恃寵虐民,非也。
又曰:延陵季子適齊,于其反也,其長子死,葬于嬴博之間。嬴博,齊地,泰山縣是也。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于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以生恕死。其斂以時服。既葬封,廣輪掩坎,其高可隱也。輪,從也。隱,據也。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還,回。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禮,其合矣乎!」
又曰: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材,斯之謂禮。」還猶疾也。

7 葬送一:
《禮記·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

8 葬送一:
《禮記·曾子問》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堩,道也。變謂異禮。孔子曰:「昔吾從老聃助葬于巷黨。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變。』既明,反而後行。曰『禮也』。巷黨,黨名也。反葬,丘問之曰:『夫柩不可以反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遲也,則豈如行哉?』已,止也。數讀為速。老聃曰:『夫柩不早出,不墓宿。侵晨夜則近奸寇也。見星而行者,惟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見星也?為無日而慝,祚豫止。且君子行禮,不以人之親痁患。』」痁患,病也。以人之父母行禮而恐,懼其有患害不為也。

9 葬送一:
《禮記·曾子問》曰:「并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并謂父母。若親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自啟及葬不奠。不奠,務于當葬者。行葬不哀次。不哀次,輕于在殯者。反葬,奠而後辭于殯,遂修葬事。殯當為賓,聲之誤也。辭于賓謂告將葬啟期也。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10 葬送一:
《禮記·喪大記》曰: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國車,二綍,無碑,比出宮,御棺用功布。大夫廢輴,此言輴,非也。

11 葬送一:
《禮記·中庸》曰: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

12 葬送一:
《左傳·隱公》曰: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不從。冬,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叔父有憾,觀魚不聽也。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
又曰: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賈逵曰:改葬,改備禮也。葬嗣君之事,公不臨,言無恩。禮曰改葬細也。故不書。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言是以,明禮缺故也。
又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13 葬送一:
《左傳·僖上》曰:許穆公卒于師,葬之以侯,禮也。男而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于朝會,加一等;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為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死王事謂朝天子,以命用師。袞斂者,上公九命服袞也。

14 葬送一:
《左傳·宣上》曰:葬敬羸,旱無麻,始用葛茀。記禮變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殯則有之以備火,葬則以下柩。雨,不克葬,禮也。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懷,思也。

15 葬送一:
《左傳·成上》曰: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重器備。槨有四阿,棺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莒「於是乎不臣。臣,治煩去惑者也。今二子者,君生則縱其惑,死又益其侈,是棄君于惡,何臣之為?」

16 葬送一:
《左傳·昭二》曰:叔孫卒,杜泄將以路葬,且盡卿禮。路,王所賜叔孫車。南遺謂季孫曰:「叔孫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無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

17 葬送一:
《左傳·昭十二》曰:鄭簡公卒,將為葬除。除葬道。及游氏之廟,游氏,子太叔族。將毀焉。子太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無庸毀。用毀廟具。曰:「子產過女,而問『何故不毀』,乃曰『不忍廟也。諾,將毀矣』」。教毀廟者之辭。既如是,子產乃使辟之。毀之,則朝堋;弗毀,則日中而堋。

18 葬送一:
《春秋說題辭》曰:葬,尸下藏也。人生于陰,含陽充;死入地,歸所與也。宋均注:人生陰謂在胞胎中。

19 葬送一:
《論語·先進》曰:顏淵死,門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言顏路在,聽門人厚葬之。

20 葬送一:
《白虎通》曰:周公以王禮葬何?以為周公踐祚理政,與天同志。原天之意,子愛周公,與文武不異。故以王禮。

21 葬送一:
《爾雅》曰:葬,藏,謂之壙宅。兆塋,域地也。

22 葬送一:
《說文》曰:窆,葬下棺也。

23 葬送一:
《史記》曰:項王已死,楚地皆降漢,獨魯不下。漢乃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禮義,為王死節,乃持項王頭示魯。魯父兄乃降。始楚懷王初封項籍為魯公,及其死,魯最後下,故以魯公禮葬項籍彭城。

24 葬送一:
《史記》曰: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為太子,四歲,廢為臨江王。四年,坐侵廟壖為宮,上征榮詣中尉府。中尉郅都責訊王,王恐,自殺,葬藍田。燕數萬銜土置冢上。百姓憐之。
又曰:郭解姊子負解之勢,與人飲,強灌之。人怒,拔刀刺殺解姊子,去亡。解姊怒曰:「以翁伯之義,人殺吾子,賊不得。」棄其尸于道,不葬,欲以辱解。解使人微知賊處。賊窘,自歸,具以實告解。解曰:「殺之固當,吾兒不直。」遂去其賊罪。其姊子乃收而葬之。諸公聞之,皆多解之義。

25 葬送一:
《戰國策》曰:秦宣太后愛魏餘,病且死,令曰:「我死,必以魏子為殉。」庸芮為之說后曰:「以死者為有知乎?」曰:「無知。」芮曰:「何乃空以生之所愛,葬無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之積怒久矣。太后救過不暇,何得私魏子乎?」太后乃止。

26 葬送一:
《漢書》曰:韓信,淮陰人。家貧無行,不得推擇為吏,又不能治生為商賈。常從人寄食,其母死,無以葬,乃行營高燥地旁可置萬家者為冢。
又曰:張良始所見下邳圮上老父與書者,後十三歲,從高帝過濟北,果得穀城山下黃石,取而寶祠之。及良死,并葬黃石。每上冢,伏臈祠黃石。
又曰:衛青貴,而平陽侯曹壽有惡疾,就國。長公主問列侯賢者,左右皆言大將軍。主嘆曰:「此出吾家,常從我奈何?」左右曰:「于今尊貴無比。」於是,主諷皇后,言之上,乃詔青尚平陽主,合葬起冢。
又曰:三長史害張湯,自殺,昆弟欲厚葬。湯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何厚葬為?」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上聞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迺盡誅三長史。
又曰:主父偃方貴幸時,客以千數。及死,無一人視,獨孔車收葬焉。上聞之,以車為長者。
又曰:霍光薨,上及皇后太后親臨光喪。太中大夫任宣與侍御史五人持節護喪事。賜金錢繒絮,繡被百領,衣五十篋,璧珠璣玉衣,師古曰:《漢儀注》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綴之,以黃金為縷,腰以下玉為札,長尺廣二寸,半為甲。下至足,亦綴以金縷也。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蘇材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外曰黃腸。木頭皆內向,故曰題湊。如淳曰:便房,冢壙中室也。《漢儀注》:天子陵中明中高丈二尺,周二丈,內梓宮,次楩槨、柏黃腸題湊也。東園溫明,服虔曰:東園處此器形如方漆桶開一面,漆畫之,以鏡置其中,以懸尸上,大斂并蓋之矣。皆如乘輿制度。載光尸柩以轀輬車,黃屋左纛,發材官輕車、北軍五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謚曰宣城侯。發三河卒穿復土起冢,祠堂置園邑三百家。
又曰:金日殫薨,賜葬具冢地,送以輕車,介士軍至茂陵,謚曰敬侯。
又曰:楊王孫者,孝武時人也。學黃老之術,家業千金。厚自奉養,生亡所不至。及病且終,先令其子曰:「吾欲倮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則為囊盛尸,尸入地七尺。即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其子欲默而不從,重廢父命;欲從之,心又不忍。乃往見王孫友人祁侯。祁侯與王孫書。王孫報曰:「蓋聞古之聖王,緣人不忍其親,故為制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裸葬,將以矯世。吾聞之:神精者,天之有;形骸者,地之有。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為言歸也。尸塊然獨處,豈有知哉?裹以幣帛,隔以棺槨,支體結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為枯臘。千載之後,棺槨朽腐,乃得歸土,就其真宅。」祁侯曰:「善。」遂祼葬。
又曰:朱雲年七十餘,終于家。病不呼醫藥,遺言:以身服斂,棺周於身,土為槨,韋昭曰:燒土為槨也。為丈五墳,葬平陵東郭外。
又曰:韋玄成為相,病且死。因使者自白曰:「不勝父子私,愿乞體骨,歸葬父墓。」上許焉。
又曰:朱邑病且死,囑其子曰:「我故為桐鄉吏,其民愛我,必葬桐鄉。後世子孫奉我,不如桐鄉民。」及死,其子葬之桐鄉西郭外,民果共為邑起冢立祠,歲祠祭,至今不絕。
又曰:孔光薨,王莽白太后,使九卿策贈以太師、博山侯印綬,賜乘輿秘器金錢雜帛。少府供帳,公卿百官會吊。送葬,載以乘輿及副各一乘,羽林孤兒、諸生合四百人挽送,車萬餘兩。將作穿復土,河東卒五百人起墳,如大將軍王鳳制度。
又曰:董賢死,見廢,裸診其尸,因埋獄中。賢所厚吏沛人朱詡自劾。去大司馬府,備棺衣,收賢尸葬之。王莽聞之,大怒,以他罪系殺詡。
又曰:楚王戊女解憂妻烏孫。公主上書言年老思鄉,愿得歸骸骨葬漢地。天子憫而迎之。公主與孫男女三人俱來。後二歲卒,三孫因留守墳墓。
又曰:樓護字君卿,結交士大夫,無所不傾其。交士長者,尤見親敬。母死,送葬者致車二三千兩。

27 葬送一:
《後漢書》曰:永平十二年,詔曰:「昔曾閔奉親,竭歡致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寧儉。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而財力盡于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靡破積代之業,以供朝夕之費,豈孝之意哉?有司其申明科禁,宣下郡國。」

28 葬送一:
范曄《後漢書》曰:孔僖拜臨晉令,卒官,遺令即葬。二子長彥并十餘歲,蒲坂令許君然勸令反魯。對曰:「今載柩而歸,則違父令;舍墓而去,心所不忍。」遂留華陰。

29 葬送一:
《續漢書》曰:張奐,光和四年卒,遺令曰:「吾前後仕進,十腰銀艾,不能和光同塵,為讒邪所忌。但地底冥冥,長無曉期,而復纏以纊綿,牢以釘密,為不喜耳。今幸有前穿,朝隕夕下,措尸靈床,幅巾而已。奢非桓文,儉非王孫,推情從意,庶免咎吝。」諸子從之。
又曰:周暢字伯持,性仁慈,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禱無應。暢因收葬洛城旁客死骸骨凡萬餘人,應時澍雨,歲乃豐稔。位至光祿勛。

30 葬送一:
《東觀漢記》曰:光武發薊還,士眾喜樂,鼓聲歌詠,八荒震動。過范陽,命諸將收葬吏士。又東平王蒼葬,章帝訪,詔有司加賜鑾路、乘馬、龍旗、九旒、虎賁百人。
又曰:東海王強薨。追念強雅性恭儉,不欲令厚葬以違其意,詔中常侍杜岑、東海相傳曰:「王恭謙好禮,以德自終。敕官屬遣送,務行約省。茅車瓦器,以成王志。」
又曰:王丹,閭里有喪憂,輒度其資用,教之儉約,因為其制日定葬。其親喪,不過留殯一月,其下以輕重為差。
又曰:梁鴻病因,與高伯通及會稽士大夫語曰:「昔延陵季子葬于嬴博之間,不歸其鄉,慎勿聽妻子持尸柩去。」終後,伯通等為求葬處。有要離冢高燥,眾人曰:「要離,古烈士。今伯鸞亦清高,令相近。」遂葬要離冢旁。子孫歸扶風。

URN: ctp:taiping-yulan/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