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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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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狱:
《释名》曰:狱,确胡角切。也。言确人情伪也。又谓之牢,言所在坚牢也。又谓之圆土,言筑土表墙,其形圆也。又谓之囹圄,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徒囚禁御之也。

2 狱:
《急就篇》曰:皋陶造狱。

3 狱:
《说文》曰:狱谓之牢。

4 狱:
《易》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又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又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5 狱:
《诗·小宛》曰:哀我填寡,宜岸宜狱。岸,赤狱,乡亭之系曰犴也。

6 狱:
《诗含神雾》曰:杓为天狱,主天煞也。

7 狱:
《礼》曰:孟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止狱讼。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郑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系者则令之别狱矣。

8 狱:
《周礼·秋官·司寇》曰:以圆土聚教罢民。圆土,狱城也。

9 狱:
《春秋元命苞》曰:为狱圆者,象斗还合。宋均注曰:作狱圆者象斗运。

10 狱:
《国语》曰: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晋侯将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无乃不可乎?不行,谓不顺也。夫君臣无狱,狱,讼也。无是非曲直狱讼之义也。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余惧其无后也。在鲁僖三十年。无后,尾馛复合诸侯。不然,余何私于卫侯?”晋人乃归卫侯。

11 狱:
《史记》曰: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
又曰:萧何卒,召曹参。参去,嘱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
又曰:周勃为丞相,十馀月,拇殊相就国。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有上书告勃反,下廷尉。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胜之尚公主,故狱吏教引为证。薄太后亦以勃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反耶?”文帝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又曰:钩弋夫人得幸武帝,乃生昭帝。帝立,时年五岁,卫太子废。后上幸甘泉宫,命画工图画周公负成王,于是左右群臣知帝欲立少子。后数日,帝谴责钩弋夫人。夫人脱簪珥叩头,帝曰:“引持去,送掖庭狱。”夫人还顾,帝曰:“趣行,汝不得活。”夫人死云阳宫。时暴风扬尘,百姓感伤,使者持棺往葬之,封识其处。后帝闲居,问左右曰:“人言何?”左右对曰:“人言且立其子,何去其母乎?”帝曰:“然。是非儿曹愚人所知也。往古国家所以乱者,由主少母壮也。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也。汝不闻吕后耶?”故诸为武帝生子者,无男女,其母无不谴死,岂可谓非贤圣哉?

12 狱:
《汉书》曰:韩安国坐法抵罪,狱吏田甲辱安国。安国曰:“死灰独复不燃乎?”甲曰:“燃即溺之。”居无几,安国为梁内史,田甲亡。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尔宗。”田甲肉袒谢,安国叹曰:“公等足与治乎?”卒善遇之。
又曰:孝宣帝初生,号曰皇孙。生数月,遭巫蛊事,收系郡邸。邴吉为廷尉监。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煞之。内谒者令郭攘夜至郡邸狱,吉拒关,使者不得入,皇曾孙赖吉得全。
又曰:张汤,杜陵人。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鼠盗肉,父怒汤,汤掘熏得鼠及馀肉,劾鼠掠笞,并取鼠与肉,具勇驾堂下。父见之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又曰:夏侯胜为议,不许宣帝尊武帝庙,下狱,及丞相长史黄霸坐不举劾,俱下狱。霸欲从胜授经,胜辞以罪死。霸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胜贤其言,遂授之。系更再冬,讲论不怠。
又曰:有罪当械者皆颂系。应劭注曰:颂者,容也。言见宽容,但处曹吏,不入狴牢。
又曰:尹赏,钜鹿杨氏人。长安中奸多,闾里少年群辈史吏,授财报仇,相与探丸,得赤丸斫武吏,黑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赏以三辅高弟选守长安令,治狱,穿地方深各数丈馀,乃以大石覆其口,名虎牢。轻薄恶子,鲜衣凶服被铠捍持刀兵者,捕得数百人内虎牢中。数日一发视,皆枕藉死,长安中遂无盗贼。
又曰:《天文志》曰:勾圆十五星属杓,曰贱人之牢。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

13 狱:
《续汉书》曰:范滂字孟博,坐系黄门北寺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古之直臣,知滂无罪,将理之上帝。如有其罪,祭之何益?”众人由此止也。
又曰:武帝置中都狱官二十六所,世祖皆省,惟廷尉及洛阳有诏狱。
又曰:虞诩字叔卿,陈留圉人。祖为狱吏,尝效于公之治狱。及诩生,经曰:“吾虽不及于公子孙至丞相,冀得为九卿。”故字诩曰叔卿。至尚书令。
又曰:李业字距游,广汉人。王莽居摄,太守刘咸闻业有德,辟业。业称疾,咸怒,教曰:“贤者不避害,犹彀射市中,命薄者先死。”令业诣狱养病。客有说咸者,乃出业。

14 狱:
谢承《后汉书》曰: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逢京兆尹解恽,呼曰:“解君载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败我,弟又为赤眉所立。”恽使后车载之前行,见定陶王刘礼,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随见更始。

15 狱:
范晔《后汉书》曰:许杨为都水掾,使典复鸿郤陂。初,豪右大姓因缘荛役,竞欲辜较在所,杨一无所听,乃共谧深取授财赂,遂收杨下狱,而械辄自解。狱吏见恐,遽即夜出杨。时天雨阴晦,道中若有火光照之,时人异焉。
又曰:杜笃字季雅。居美阳,与美阳令游,数从请托,不谐,颇相恨。令怒,收笃送京师。会大司马吴汉薨,光武诏诸儒诔之。笃于狱中为诔,辞最高。帝美之,赐帛免之。

16 狱:
《东观汉记》曰:崔篆为新建大尹。篆叹曰:“吾生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单车到官,称疾,三年不视事行县。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所至之县,狱犴填满。篆垂涕曰:“嗟乎!刑罚不中,乃陷民于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乎!”遂平理,所出二千馀人。掾吏叩头谏曰:“诚仁者之心。然独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谓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赎二千人,盖所愿也。”遂称疾去。
又曰:鲍昱为泚阳长。县人赵坚煞人系狱,其父母诣昱,自言年七十馀,惟有一子,适新娶,今系狱当死,长无种类,涕泣求哀。昱怜其言,令将妻入狱,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

17 狱:
卫弘《汉旧仪》曰:郡邸狱理天下郡国上计,属大鸿胪,东市狱属京兆尹。

18 狱:
王隐《晋书》曰:太康五年夏六月,初置黄沙狱。

19 狱:
《晋书》曰:武帝置黄沙狱,以典诏囚,以高光历世明法,用为黄沙御史。
又曰:帝至平阳,为刘聪所幽辱。麹允伏地号哭不能起,聪大怒,幽之于狱。允发愤自煞,聪善其忠烈,赠车骑将军、节愍侯。
又曰:乔智明为殁寇将军,隆虑、共二县令,爱之,号为神君。部人张兑为父报仇,母老单身,有妻无子,智明愍之,停其狱。岁余,令兑将妻入狱,兼阴纵之。人有劝兑免,兑曰:“有君如此,吾何忍累之?纵吾得免,作何面目视息世间?”于狱产一男,会赦得免。
又曰:霍原字休明,燕国广阳人也。少有智力,叔父坐法当死,原入狱讼之,捶毒备加,终免叔父。

20 狱:
《晋令》曰:狱屋皆当完固,厚其草蓐。家人饷馈,狱卒为温暖传致。去家远,无饷馈者,悉给禀狱卒作食寒者与衣,疾者给医药。

21 狱:
《宋书》曰:溉捴,明帝立,擢为太子洗马。捴资籍豪富,厚自奉养,供一身一月十万。宅宇山池,妓妾姿艺,皆穷上品,才调流赡,善纳交游,爱妓陈玉珠,明帝遣求,不与,逼夺之。捴颇怨,帝令有司诬奏,将煞之。捴入狱数宿,须皆白,免死,系尚方。

22 狱: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于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深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腹中。僧静与吏饮,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送止之斋内,以其空贫,年给粟千斛。

23 狱:
崔鸿《后赵录》曰:石季龙幽中书令徐光于襄阳国诏狱,光在狱中注解经史十馀万言。

24 狱:
《三国典略》曰:周谍入于齐,为扬州刺史平鉴所获,系之狱。妻生男,鉴因喜醉,擅放免之。既醒知非,上启自劾,齐主特原其罪。

25 狱:
《隋书》曰:斐政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授秩奉散给寮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于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徒流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后不修囹圄,殆无争讼。
又曰:薛胄为兖州刺史。讥官,系囚数百,胄剖断旬日便了,囹圄空虚。
又曰:柳俭拜蓬州刺史,狱讼者庭遣,不为文书约束,纵容而己,狱无系囚。

26 狱:
《唐书》曰:太宗行次灵石县,指狱而谓皇太子曰:“此何谓?”皇太子对曰:“此所谓圆狱,将系罪人。”太宗因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而汉文帝志在轻刑,但以详平为佳,非谓有罪而释也。滥系无辜则政道缺,久滞有罪则怨气生。圆土之中,仰视青天有同悬镜,而锁械虏体,郁结其中。夫循诸己者,可以知物。《传》曰:其恕乎?由此言之,不言不慎。
又曰:阳城为道州刺史,观察史判官督其赋至州,怪城不出迎,以问州吏。吏曰:“刺史闻判官来,以为有罪,自囚于狱,不敢出。”判官大惊,驰入,谒城于狱曰:“使君何罪,某奉命来候安否耳。”留一二日未出去,城因不复归,馆门外有故问扇横地,城昼夜坐卧其上。判官不自安,辞去。

27 狱:
《晏子春秋》曰:景公籍重而狱多,拘者满圄,怨者满朝。晏子谏,不听。

28 狱:
《淮南子》曰:君不入狱为恩也。

29 狱:
《论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斯盍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礼羊,跪坐事之。此则神奇瑞应之类。

30 狱:
《风俗通》曰:《易·噬嗑》为狱。狱,十月之卦,从犬言声。二犬亦存以守也。廷者,阳也,阳尚生长。狱者,阴也,阴主刑煞。故狱皆在庭北,顺其位。
又曰:《诗》云:宜犴宜狱。犴,司空也。周礼,凡万民之有罪过巳离于法者,桎梏以上坐诸嘉石,役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
又曰:周礼,三王始有狱。夏曰夏台,言不害人若游观之台,桀拘汤是也。殷曰羑里,言不害人若于闾里,纣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令圄,举也,言人幽闭思愆,改恶为善,因原之也。今县官录囚皆举也。

31 狱:
《三辅黄图》曰:长安有九市、二十四狱。

32 狱:
《扶南传》曰:扶南俗理讼无牢狱鞭杖,惟以探汤、捧锁、没水为信。先使沐浴斋戒,乃令以手内汤,或捧热锧,或没水中,无罪者不烂、不焦、不没,罪者即验也。

33 狱:
《会稽典录》曰:锺离意为堂邑令。县民防广为父报仇系狱,其母病死,广闻之,号泣狱。意为之凄恻,出广,见之,曰:“今欲出若归家殡敛,有义则还,尾殹则己。”丞掾谏以为不可,意曰:“不还之罪,令自授之。”广临殡毕,即自狱以状表上,诏减死一等。
又曰:盛吉字君达,山阴人,司徒虞延辟西曹掾。时陇西太守邓融以赃罪徵诣廷尉,前后考验,历岁不服,明帝下三府,遣精能掾属,更就弹劾。吉到诏狱,但敕主者供汤沐饮食,不去问事。明日复往,解融桎梏,安徐以情,责君若无赃,强见诬枉,宜具列辞,当相伸理,如审有罪,不得诬罔国家。融感吉意,即移辞首服。
又曰:黄昌为蜀郡太守,密捕得盗帅一人,悉使疏诸县强盗,密往捕录。其诸小盗皆原其死,谪作栈道以代民役。由是道不拾遗,狱至连年无有重囚。
又曰:高丰字文林,为酂县狱吏。刺史虞孟行部,到旬日,酂县僻,敕酂长将囚徒就所在录见。林被文书,闭狱下龠,不肯送徒。自诣谏曰:明使君乘法驾騑骖,衔命理冤,当县县而至。今乃遥召囚徒,欲省更烦,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酂狱非汉地乎?囚徒终不出县,特望朱轩回轮向酂。孟遂到酂。

34 狱:
《襄阳耆旧记》:诸葛亮出关中,使马谡统大众在前,为魏将张合所破,坐下狱死,时年四十九。临终,与亮书曰:“明公视谡犹子,谡视明公犹父。愿推殛鲧兴禹之义,使平生之交不亏,谡虽死,无恨于黄泉。”

35 狱:
《博物志》曰:夏曰念室,殷曰动止,周曰稽留,三代之异名也。又狴犴者,亦狱别名。

36 狱:
韩阳《天文要集》曰:贯索,贵人之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

37 狱:
《搜神记》曰:汉武帝东游,未出函谷关,有物当道,其身数丈,其状象牛,青眼而曜精,四足入土,动而不死。百官惊惧,东方朔乃请酒以灌之。灌之十斛而物消,帝问其故。答曰:“创墅为患忧之物,气之所生。此必秦之狱地,不然则罪人徒作者之聚。夫酒忘忧。故能消之也。”帝曰:“吁!博物之士,至于此乎?”

38 狱:
东方朔曰:孝武皇帝时,幸甘泉,至长平坂上,驰道中央有虫覆而赤,如生肝状,头目口齿鼻耳尽具。先驱旄头驰还以闻曰:“道不可御。”于是上止车,遣侍中驰往视之,还,尽莫知也。时东方朔从在后属车,上召朔使驰往视之,还,对曰:“怪哉。”上曰:“何谓也?”朔对曰:“秦始皇时拘系无罪,幽煞无辜,众庶怨恨,无所告诉,仰天而叹曰,怪哉!感动皇天,此愤气之所存也,故名之曰怪哉。是地必秦之狱处也。”上有诏使丞相公孙弘案地图,果秦之狱处也。上曰:“善!当何以去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去之。以酒置中,立消靡。”上大笑曰:“东方生贞所谓先生也,何以报先知之圣人哉!”乃赐帛百匹。

39 狱:
《异苑》曰:建康陵欣,景平中死于扬州作部,克辰当葬。作部督梦欣云:“今为狱公姥祖夕有期,莫由自反,劳君解谢,令得放遣。”督不信,夜后又梦,言辞转切,因歌一曲云:“生时世上人,死作狱中鬼。不得还坟墓,灰没有馀罪。”督觉,为谢神,从此便绝。

40 狱:
刘义庆《幽明录》曰:晋庐陵太守庞企字子及,上祖坐事系狱而非其罪。见蝼蛄行其左右,相谓曰:“授鼷有神,能活我死,不当善乎?”因投饭与蝼蛄,食尽,去。有顷复来,形体稍大,意异之,复与食。数日,其大如豚。讥芼行刑,蝼蛄掘壁根为大孔道,得从此出亡。后遇赦得活矣。

41 狱:
《齐谐记》曰:吴当阳县董昭之泛船过钱塘江,江中见一蚁,著一短芦,惶遽畏死,使以绳系芦著船。船至岸,蚁得出。中夜,梦见一人,乌衣来谢,云:“仆是蚁中王,君有急难当先见语。”历十馀年,江左却盗纵横,录昭之为劫主,系馀姚狱。昭之曰惟蚁王梦云,缓急当告,今何处告之?狱囚言,但取两三蚁著掌中祝之,昭之如其言。暮果梦昔乌衣人,云:“可急去,入馀杭山,天下既赦命不久也。”于是便觉,蚁啮械己尽,因得出狱。过江投馀杭山,遇赦,遂得免。

42 狱:
《桓子新论》曰:近哀平间道士临淮董仲君坐系狱,病死,数日,目陷生虫,吏捐弃之,便更活去。

URN: ctp:taiping-yulan/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