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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 [Northern Song] 977-984 | Library Resources |
《天部六》 | Library Resources |
《星中》 | Library Resources |
1 | 星中: |
《天文錄》曰:格擇星,狀如炎火,下大上銳,色黃白,起地而上。占曰:「格擇星見,不種而獲。不有土功,必有大害。 又曰:歸邪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名曰歸邪,司馬遷《天官書》曰:「歸邪見,必有歸國者。」 又曰:六甲六星,主分陰陽而紀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民則也。 又曰:平星,《論語讖》曰:「平星主法。」《合誠圖》曰:「主建廷評,主平天下之獄事。若今廷尉之象。」 又曰:魚星,主理陰陽事,知雲雨之期也。故贊曰:「漢中魚星知雲雨也。」占曰:「魚星明,大河海水皆出。」又云:「魚星明則大,陰陽氣和。魚星忽不明而在,則魚多;魚星亡,則少魚。」 又曰:郎位一曰哀烏,郎府也。注曰:「郎位,周官之元士,漢官之光祿、中散、諫議三署郎中,是其職也。」或曰:「郎位,今尚書也。」 |
《天部十一》 | Library Resources |
《祈雨》 | Library Resources |
4 | 祈雨: |
謝承《後漢書》曰:戴封,字平仲,遷西華令。其年大旱,禱請無獲,乃積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遠邇嘆服,遷中山相。 又曰:爰延轉議郎。徐州遭旱,延使持節到東海請雨。豐澤應澍雨,與京師同日俱霈,還拜五官中郎將。 又曰:周暢性仁慈,為河南尹。夏旱,久禱無應,因收葬洛城傍客死骸骨萬余人,應時澍雨,歲乃豐稔。 又曰:章和元年,有詔以鄭宏為大尉。時旱,朝廷百僚皆暴請雨,夏炎熱,小雨,郡官即還舍。宏彌日不旋,大雨澍,稼穡遂豐。 又曰:汝南周獲善占天文,為郡門下椽,鮑昱為汝南太守。時郡境大旱,昱自往問,何以致雨,獲曰:「急罷三部督郵,明府當自北出,到四十里亭,雨可致也。」昱從之,果得大雨,每行縣,輒軾其閭。 |
《天部十二》 | Library Resources |
《雪》 | Library Resources |
17 | 雪: | 《唐書》曰:郭元振為安西大都護。時西突厥首領烏質勒部落強盛,款塞通和,元振就其牙帳計會軍事。時天大雪,元振立於帳前,與烏質勒言議。須臾,雪深風凍,元振未嘗移足。烏質勒年老,不勝寒苦,會罷而死。 |
《時序部一》 | Library Resources |
《律》 | Library Resources |
15 | 律: | 《晉諸公贊》曰:世祖時,以荀勖所造律班示朝臣,散騎侍郎阮咸唱議,謂勖所造聲高,必由古今尺有長短所致,然勖亦依案經典算而制之,又求古器得周時玉律比較正同。荀勖奏曰:「中所出御府銅竹律二十五具,部太常樂郎正劉秀等校試,其三具與杜夔、左延年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也。」問協律中郎將列和云:「昔魏明帝時,令和丞受笛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別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律調至於都合樂時,但識其尺寸之名,則絲竹歌皆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輕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寸尺名之,則不可知也。」 |
16 | 律: | 《趙書》曰:劉曜筑建德殿,取土城西南郭內,得圓石,狀若水碓,其銘曰:「律推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莘氏造。」議者未之詳,或以為瑞。參軍事續咸曰主莽時物。 |
《歷》 | Library Resources |
6 | 歷: |
《漢書·律歷志》曰:歷數之起上矣。傳述顓頊命木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後三苗亂德,二官咸廢,而閏余乖次,孟陬殄滅,攝提失方。攝提,星名。隨斗柄所指,建十二月。若歷誤,春三月當指辰乃指已,是為失方也。堯復育重、黎之後,使纂其業。后以授舜,舜亦以命禹。至周武王訪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歷法。歲月日星辰為五紀也。五伯之末,史官喪紀,疇人子弟分散,如淳曰:家業世相傳為疇。律,年三十三傳之,疇官各從父事。或在夷狄,故其所記,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戰國擾攘,秦兼天下,未遑暇也。亦頗推五勝,五行相勝。秦以周為火,用水勝之也。而自以為獲水德,乃以十月為正,色尚黑。漢興,方紀綱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以北平侯張蒼言,用顓頊歷,比於六歷,疏闊中最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至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歷紀壞廢,宜改正朔」。遂詔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師古曰:姓射名姓。議造漢歷。乃定東西,立晷儀,下刻漏,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望。應劭曰:躔,徑也。離,遠。臣瓚案,離,歷也。日月之歷也。姓等奏不能為算,愿募治歷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歷。乃選治歷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侯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歷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洛下閎與焉。晉灼曰《史記歷書》云,唐都分天部,而巴郡洛下閎運算推歷也。都分天部,謂分部二十八宿為距度也。而閎運算轉歷。乃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歷律,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使校歷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謂太初上元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時,七曜皆會聚斗牽牛中,如合璧連珠也。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歷,以平為太史丞。後二十七年,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歷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黃帝調律歷,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宜更歷之過也。」詔下,主歷使者鮮于妄人,請與治歷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雜侯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歷用狀。奏可。詔與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臺,課諸歷疏密,凡十一家。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壽王課疏遠。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歷,壽王非漢歷、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詔勿劾。復候,盡六年。太初歷第一,即墨徐萬且、長安徐禹治太初歷亦第一。壽王及待詔李信治黃帝調歷。課皆疏闊。壽王歷乃太史官殷歷也。至孝成世,劉向總六歷,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歷》及譜。 又曰:路溫舒從祖父受歷數天文,以為漢厄三七之間,張晏曰:三七二百一十歲也。自漢初至哀帝元年,二百一十年也。至平帝崩,二百一十一歲也。上封事以豫戒。成帝時,谷永亦言如此。 |
19 | 歷: | 《董巴議》曰:武王作周歷,周公作魯歷。 |
20 | 歷: | 《蔡邕議》曰:邕以為歷數精微,去聖人久遠,得失更迭,術無常是。漢承秦正,歷用顓頊,元用乙卯,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正朔,歷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改從四分,元用庚辰。今馮光、陳晃,各以庚辰為非,甲寅為是。案歷法,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據,則殷歷元也。他元雖不明圖讖,各自一家之術,皆當有效於當時。昔太初始用丁丑,之後六家紛錯,爭議是非。太史令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歷,雜候清臺,課在下第,卒以疏闊,連見劾奏。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非圖讖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謁者擅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歷,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參議正處,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不必若一,術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于當時而已,故有古今之術,而行不能上通于古,猶古術不能下通于今也。由此言之,有文于讖無驗于今,未必為是,有驗于今無文于讖,未必為非。 |
《時序部二》 | Library Resources |
《歲》 | Library Resources |
9 | 歲: | 《晉書》曰:博士張亮議曰:「俗謂臘之明日為初歲,秦漢以來有賀,此皆古之遺語也。」 |
《時序部五》 | Library Resources |
《立春》 | Library Resources |
9 | 立春: |
又郎顗上疏曰:今立春之後,火卦用事,當溫而寒,違反時節,由功賞不至,而刑罰必加也。宜須立秋順氣行罰,臣伏案《飛候》,參察眾政,京房作《易飛候》。以為立夏之後當有震裂涌水之害。 又曰:自司徒居位,陰陽多謬,時劉嶠為司徒,至陽嘉二年榮免。久無虛已進賢之策,天下興議,異人同咨。咨,嗟嘆也。且立春已來,金氣再見。謂元年十二月己丑夜,白氣入玉井,二年正月己丑,白虹貫日,此金氣再見也。金能勝木,必有兵氣,宜黜司徒,以應天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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